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第107卷 B面
上日下常法師
(手抄稿 第十四冊 p91)
但是你不要誤解哦!他下面就解釋了,下面就一步一步來解釋這種道理。
p. 253 (10)
The meaning of the first passage is that generosity, etc. motivated by a mistaken adherence to the two types of self [the self of persons and the self of objects] is not pure, and, therefore, is stated to be "demonic activity." This passage does not teach that generosity and so forth is demonic activity;
【◎ 初經義者,謂於二我顛倒執著,所起施等未清淨故,說為魔業,非說施等皆是魔業。】
他說得很明白喔!說,你對這個我、法兩樣東西顛倒執著,沒有弄清楚,那個時候你去布施,這個不清淨,不是說布施這件事情是不清淨。就是說你雖然布施,可是你布施說:哎呀,我送給他!就好像現在說,我送給人家一個禮,你為什麼送他禮啊?你想有求於他呀!為了要求他,先送他禮。你的目的不在送他,你的目的在求,為了你欸!所以你的中心是為了什麼?二我顛倒而做欸!他要教我們清淨地去掉這個顛倒,不是教我們不要施啊!
otherwise, since it mentions all six perfections, you would also have to assert that the perfections of meditative stabilization and wisdom are demonic activity.
【若不爾者,六度俱說靜慮般若,亦當許為是諸魔業。】
假定這樣的話,六度當中也說靜慮、般若,請問這樣的話,豈不是一一都是魔業了 (p92) 嗎?所以「著施等六是為魔業」,那麼你著靜慮也是魔業,著般若也是魔業,那麼靜慮、般若都是魔業啦?不是的呀!就是你的執著,本來他根本的重點破這個執著,不是教你不做,那麼我們不幸的時候呢,破掉執著啊,又執著在這個空上面了。所以經上面告訴我們呢,你如果在萬一不得已啊,你不能完整了解的話,所以「寧執有見如須彌山,不可執空見如芥子許」。當然希望你是弄對,萬一你弄不對,這個執著總歸弄不對嘛,你執有沒關係,大得像須彌山,須彌山世間最大的,你執得大得這樣,不怕;執空,空是最小的芥子,哪怕執一點點那就完了,是說得清清楚楚啊!他這個地方的真正重要的啊,要破這個兩我顛倒,佛法整個的沒有別的,就是這個兩樣東西。結果啊,你那個經義沒有弄清楚,所以說該空的沒有空啊,不空的空掉了。嗯!第二個經義呢?
The second scriptural passage means that the perfections are impure because of being motivated by a mistaken adherence and explains that you must confess them.
【◎ 第二經義亦於顛倒執著所起未清淨者。】
這同樣地對上面這個兩種顛倒不清淨,所以就要告訴你啊:布施,不要執著布施,就像前面說的,你以菩提心為主,然後呢,見得空性的時候啊,欸,他雖然在空性當中,這個菩提心還在。反過來,證得空性以後,菩提心還在;發菩提心的時候,空性還在。因為發菩提心,所以你布施;因為你證得空性,所以不執著。所以布施是布施,持戒是持戒,卻不執 (p93) 著,這個才對。現在你去布施,然後呢你去持戒,你去執著,這個是不對。所以前面已經辨得很清楚了,你了解了前面的,後面這個三個經上道理,我們自然很清楚。否則,你如果不了解前者,那到後面這個概念,是往往誤解。再加上別人哪,什麼一說,啊!說這個東西完全是,這所謂人家說:「兩片嘴唇皮,隨便你撥兩撥。」撥起來很容易啊,你聽起來很動聽,我們也沒有正確的知見,跟著他跑,害了,害了!所以我們繼續下去。
It does not teach that you should not be involved in generosity, etc.; otherwise, the mention of a descent to the level of objective existence in the phrase, "descending to the level of objective existence and giving gifts" would be unnecessary,
【作如是說,非說不應修習施等,若不爾者,說墮所緣而行布施,則不須說墮所緣故。】
哪,他經上面說得很清楚啊!「墮所緣而行布施」,錯是錯在什麼上面啊?「墮」,墮就是執著,執著你所緣而去行布施。他假定說這個是錯的話,他應該說布施錯,不應該說「墮所緣」這個布施是錯的。
and it would instead have stated, "confess the giving of gifts in general," which it does not in fact say.
【理應總云行施當悔,然未作如是說故。】
照理說布施,欸,不可以!持戒,不可以!他前面不是這樣講的,前面說「墮所緣」,就執著你布施,這不可以,執著你持戒不可以。他真正的重點,教你不要執著。所以說,「應無所住」,然後呢「行於布施」呀!很清楚啊!不要執著,然後呢,再去作布施、持戒、忍辱、精進啊!《金剛經》不是……對不對?你懂得了這個道理,回去看《金 (p94) 剛經》,一目了然。不懂這個道理,我們現在往往學了《金剛經》說:「哎呀,那個都是空的,這個叫自在啊!你要持戒,又要這樣,又要那樣,又要這樣,唉喲,修學佛法不能這樣的!」真正證得空解當中,既然是空的話,持戒持得最嚴格,他也在空性攝持當中哦!他就不會覺得是個障礙。
現在完全是他的兩種執著,哎呀,自己又懶惰,這個又不想做,這個又不能做,然後呢,聽到那個空,「欸,這個倒好啊!正好又空、又可以懶惰,你愛睡麼就睡,反正空的嘛!愛吃嘛就吃,反正空的嘛!佛就是講這個,那就好了啦!」那我們現在大毛病都這個,然後呢,講的人這樣啊,學的人也說:「哎呀,這個自在啊!對啊,沒有錯啊!」然後呢自由自在,你看他學了佛法以後,要怎麼辦就怎麼辦哪!佛是這樣的嗎?假定佛這樣的話,佛無量阿僧劫修那個,那不是完全修錯了嗎?啊!這個事情啊,在這地方大家一再要擺在心裡面哪!
This method of response, formulated in the 《third Stages of Meditation》, emphasize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point,
【《修次下編》如是回答,理最切要。】
欸!這個,這一篇論上面告訴我們,這個是最正確了,最正確了。
p. 254
because Ha-shang's view misunderstands this passage and asserts that the whole range of deeds is qualified by signs, wherein the deeds are taken to be the apprehension of signs of a self of persons and objects.
【若倒解此,則一切行品皆為補特伽羅,或法我相執,許為有相故。】
(p95) 如果你對上面這個道理不了解的話,那你一切的行品,換句話說,方便分啊,那豈不都是人、我兩法執嗎?這不是都是有相嗎?所以「應無所住」,就是無相布施,他並沒有叫你不布施欸!他叫你不住相布施,叫你不住相持戒,所以他持戒持得非常嚴峻,嚴峻得不得了,而沒有相。既然沒有相的話,他自己持得很好,他也不會說別人;那別人有沒有,那沒關係,他自己持得很嚴,因為已經到那個情況。現在我們不了解這個,那就完全錯了,完全錯了!又錯的一類呢,就自己持得很嚴,因為不懂得這個慧來攝持,所以自己作得很嚴,我最好,那別人都不對,這是一種錯誤。還有一種呢?他不執在行品,執在那個空解上頭,總覺得:啊,只要解空就好了,根本就不要持戒。然後呢,看見人家持戒覺得這個不對,他自己說:「哎呀!這個空啊,這個自在啊!」這兩種啊都是,一個是空未攝的方便,一個是方便未攝的空,都錯了,這個是啊─繫縛!前面已經說過,那麼現在繼續下去。
If every sort of virtuous conceptual thought—such as the generous attitude when thinking, "I shall give this thing, and the attitude of restraint when thinking, "I shall restrain from this wrongdoing"—were an apprehension of a self of objects that misconceives the three spheres [agent, object, and recipient], then it would be right and proper that everyone finding the view of the selflessness of objects should completely reject virtuous conceptual thought just as they reject hostility, pride, etc., and it would be quite wrong for them to purposefully cultivate those virtues.
【◎ 又若捨心念捨此物,及防護心防此惡行,如是等類諸善分別,一切皆是執著三輪法我執者。則諸已得法無我見,於一切種理應斷除,如瞋慢等不應習近。】
他進一步來辯論這件事情,來辯論這件事情。說假定像你這麼說,前面這個經上面是 (p96) 說,「墮所緣而行布施」等等啊,這個不對的。他假定說弄錯了,說弄錯了以後不要布施的話,那麼現在看喔!說你以布施心去想布施,以防護心想去持戒,持種種的非理行,如果像這樣的念頭,你必定要有念捨心才去捨東西,必定有持戒的心再去持戒。假定像你這樣說,這種都是妄分別不要的話─這種善分別是如理分別,真正說來正是我們需要的,結果他不了解的人以為這種分別,這個叫執著,有執著,不是三輪空。所以說,假定這類像你說是執著,是三輪我執的話,那麼已經得到法無我見的這一些菩薩們,應該在任何情況之下就再不要它,再不要它。而一切菩薩得到三輪空等等,對瞋、慢等啊,絕不再去做─因為這個要斷除的。結果呢,實際上是不是如此?不是!得到這個無分別智的菩薩,瞋等是絕對不行,但是布施等事,都在這兒行,前面後面都說明。
記得在供養當中吧,在剛皈依的時候供養當中,有人說:「哎喲,我們不要供養,修學佛法不在這個上頭啊!」他就引一段經文,如大地菩薩乃至於等覺菩薩,我們看處處經文,那些大菩薩們啊以無邊的供養,譬如普賢十大願王,哎呀,他的供養是不得了啊!盡法界虛空界種種東西去供養,如果像你這樣說,他們都錯啦?當然他們不錯啦!所以這是我們的誤解。
If all conceptual thoughts, which think, "This is this," were conceptions of the self of objects that misconceive the three spheres, then what about contemplating the good qualities of a teacher; contemplating leisure and opportunity, death, and the suffering of the miserable realms; training in the practice of going for refuge; thinking how a certain action gives rise to a certain result; training in love, compassion, and the spirit of enlightenment; and practicing the precepts of the engaged spirit of enlightenment? Since all of these paths require only that you induce certain knowledge by thinking, "This is this," "This comes from that," "This has this good quality or that fault," you would increase your conception of a self of objects commensurate to your certainty about these paths. Conversely, you would become less certain about these paths commensurate to the certain knowledge of the selflessness of objects you could sustain in meditation. The deeds component and view component would thus become mutually exclusive, like hot and cold, and you would then never develop a long-lasting and very forceful certainty about both the view and deeds. Therefore, just as in the context of the goal there is no contradiction that a buddha's embodiment of truth and a buddha's embodiment of form are both presented as attainments,
【又諸分別念此為此,一切皆是分別三輪法我執者,則思知識所有功德,及思暇滿, (p97) 死沒無常,諸惡趣苦,淨修皈依,從如此業起如是果,大慈大悲及菩提心,修學行心所有學處。一切皆思此者為此,此從此生,此中有此功德過患而引定解。如於此等增長定解,當是漸增諸法我執,又法無我增長定解,此道定解漸趣微劣。行見二品違如寒熱,故於二品全無發生猛利恆常定解之處。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為所應得,及立色身為所應得,二無相違。】
這一段話,要詳細地解釋一下,這個概念是非常重要,非常重要!假定說像你這樣說:「這個是分別啊!」「又諸分別」,念這個,分別怎麼分別呢?就是我們的思惟嘛!「說這個是這個,這個是這個,這些都是分別,都是執著三輪,我們現在要三輪空,不要去分別。」那麼假定這個話對的話,一開頭對的話─我們現在常常說「如如不動」,你不要去思惟,不要去分別─如果思惟都是執著。那麼這樣一來,結果我們修道的次第,這個修道的次第從佛世傳得來,不管是龍樹菩薩、無著菩薩,性、相二宗,經過阿底峽尊者,乃至於宗喀巴大師,沒有一個例外的,凡是圓滿正確有修證的大菩薩祖師都是這樣的。
他那個次第要怎麼辦呢?喏,第一個要思惟善知識的功德,這外在的,然後呢,自己修行的第一步是暇滿人身,暇滿的人身這麼難得,而這麼容易死沒無常,死了以後呢墮惡趣,因為墮惡趣啊,所以感到恐怖了,所以淨修皈依。等到你皈依了以後,發現哪,正式 (p98) 皈依的是法,然後呢,法的特質是什麼啊?由這個上面一步一步推進啊,了解這個業感緣起。說從業感緣起而修善法,發現雖然生得人天,但是不能究竟解脫,所以你求解脫。因為求解脫,推己及人,那個時候進更一步修慈悲、菩提心。所以修菩提心呢,先學願心,然後再修學行心。所有這種學處,這個所有這些東西啊,都是要思惟的,所以「一切皆思此者為此,此從此生」,所有這些東西都要這樣去思惟。而且在剛開始的時候,正式思惟之前,一定先思你這樣去做的話,有多少殊勝的好處,不這樣做的有多麼嚴重的患害。你了解了這個推動你,有這個推動的力量,緊跟著去照去做的話,那個時候你就才能夠慢慢地增上,才能夠一步一步得到。
假定現在像你這麼說,說你這樣的思惟呀,都是什麼?增長分別,就是增長那個虛妄的,說不是如如不動,這個分別都是法我執。結果這麼一來就害了!當你這個增長……「定解」就是勝解,這種跟善法相應的勝解漸漸增長的時候,結果同時你的法我執也增長了,這不是完了嗎?所以,反過來呢,「又法無我增長定解,此道定解漸趣微劣。」哦,這個兩樣東西,你有了這個,就沒有那個,有了那個,就沒有這個。
所以當你要行的時候,說方便的時候,你必須照著這個次第,思惟善知識,然後呢,暇滿人身,這麼一步一步上來,這個是方便,這個行必須要的。假定像你的看法,說這個 (p99) 是分別,這個不相應的;那個就是智慧了。所以,你的行跟那個見,換句話說,你的福德跟那個智慧兩樣東西啊,兩樣東西恰恰相違。你有了這個了,這個增長了,欸,因為你增長這個,所以法我執,對不起,你那個法我執既然增長了,你又不行;那去掉了法我……要為了增長法我執(編者按:疑師口誤,當作法無我見),那麼這些行持又不要了。所以這兩樣東西,像寒熱一樣:有了寒,一定沒有熱,有了熱,一定沒有寒;有了亮,一定沒有暗,有了暗,一定沒有亮。這個行品跟見品哪,完全相違背。而經上面正式告訴我們的,不但不能違背,而且互相攝持,要行攝見,見攝行,對不對?你那個行持啊,一定要用那個正智慧來把它攝持,把它護持,反顧亦是如此。像你現在這麼說的話,這兩個不但不能互相攝持、互相保護,反而是互相損害,請問:你怎麼辦?「故於二品全無發生猛利恆常定解之處」啊,這兩樣東西,你就根本沒辦法。
到這個地方,注意喔!這個兩樣東西,因地當中是一個是行,換句話說方便,一個是見,是智慧,因地當中這個兩樣東西啊,互相配合圓滿的時候,在果位上面什麼?一個是法身果,就是見,智慧的;一個呢,是報身果,就是行。所以說,「故如果位安立法身為所應得,及立色身為所應得,二無相違。」
so on the path you must induce without any contradiction (1) certain knowledge of the total freedom from any elaboration of the conception of signs of true existence in the two kinds of self with respect to even a particle of a mental object and (2) certain knowledge that "This comes from that," and "This has this good quality or that fault."
【於如是道時二我相執所緣之事,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引發定解,及於此從此生,此 (p100) 中有此功德過失,引發定解,二須無違。】
所以你在果位上面,你要得到什麼?法身跟色身。這個色身通常我們說起來,叫報身、叫應身、叫化身,對不對?這個法報二身,必定要互相配合,不能相違背,你要在這個果位上面不違背的時候,修道的時候,如道位時,這個兩樣東西啊也絕對不能違背,「雖微塵許戲論永離」喔,絕對不能有一點點錯誤喔!如果在道位修道當中要這樣的話呢,就是前面那個信解,這個境哪,信解的認識就要一點點不錯喔!你能夠這個兩樣東西不錯,然後呢引發決定的定解─勝解,這個兩樣東西,有了正確的認識,照著這樣去做,最後感得的這個果位才能圓滿喔!
所以他說,這個在道位時,「於如是道時」,就是這個在道位,我們通常啊,《華嚴》上面說的時候,叫「信、解、行、證」,這四個大家還清楚吧!這個某某法師,請你幫忙在這個上面寫一下,因為我一站起來,這個就……信、解、行、證四個位次。在西藏平常一般……在印度平常叫「境、行、果」,境、行、果,就是剛開始「因、道、果」。換句話說,你要得到那個果,一定要修那個道;要修那個道呢,因地當中要有正確的認識。這個因地當中正確的認識,所觀的對象,或者叫,換一個名字不用「因」字,用「境」,那就是我們應該信,應該解的。根據所信、所解,然後呢去修,修的話另外一個名 (p101) 叫「道」。然後呢,這個相應了,感得那個「果」。對!信、解、行、證,另外的名字叫因、道、果。所以說在道位上頭,它那個修道的時候,這個兩樣東西絕對不能違背,哪怕一點點的違背,絕不可以!就像我們眼睛裡面,哪怕一點灰塵沾進去的話,對不起,這個眼睛不行。現在修學佛法是這麼個圓滿的,難道可以差一點進去嗎?這我們要了解。
所以啊,這個道理要「引發定解」啊,要曉得這個功德是這樣生的,這個功德是這麼來的,這個兩樣東西啊,絕對不可以相違背喔!清楚不清楚這一段?這個概念很重要喔!如果你們不清楚,這兩天一定要弄清楚,明天正好禮拜天,好好地努力。
This, in turn, is contingent on how you determine the two truths, the philosophical view of what exists.
【此復依賴因位正見。】
在道位當中的時候你不錯,那麼道怎麼呢?先要因位嘛!這個因位啊,在我們《華嚴》上面,開為「信、解」,你開始信的時候,就聽的時候就聽這個。所以要想在這個了解的,善知識第一重要,要不然你一開始弄錯的話,那就注定你是一盲引眾盲啊!好可憐哪!
You are counted "a person who knows the two truths and who has found the Conqueror's intent" if you are convinced that the following two valid cognitions not only do not, of course, harm each other, but rather aid each other: (1) the valid cognition that establishes the ultimate, which is determined through scripture and reasoning to be the absence of even a particle of essential nature in the way of being or ontological status of any phenomenon of cyclic existence or nirvana, and (2) the conventional valid cognition that establishes that causes and effects, in their diverse workings, are certain, without any confusion of even the slightest cause or effect.
【決擇二諦之理。】
所以在因位當中,這個正見哪,很明白地把這個真俗二諦啊,要分辨得很清楚。
(p102) 【故以教理決擇生死涅槃一切諸法,於自本性無少自性立勝義量,與因果法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安立因果名言之量,此二互相,況為能損所損,實互為伴。】
這一段話,真是好極了!這個太重要啦!我來解釋一下。那麼既然是說我們要果位上面感得這個佛,必定要法、報二身相應,這樣;那麼道位上面呢,一定要對這兩樣東西一定不錯。所以這個靠什麼?因位當中的正知見啊,弄清楚。那麼正知見什麼呢?抉擇二諦─真俗二諦。這個真正的智慧,這個地方才叫智慧呀!所以我們前面說,聞相應慧、思相應慧、修相應慧,究實說來,在這個地方才是。我前面所說的這個都是方便所說,這個大家要了解的。但是呢,現在因為我們條件不夠,講那個東西,又不曉得講到哪裡去了,這個給大家特別說明。第三學年,最早第二學年下半期那時才講,也就是本論的最後那個奢摩他(編者按:疑師口誤,似應是「毘缽舍那」)那一部分,他這個裡面抉擇得非常仔細,非常仔細。所謂智慧的特質是什麼?不是我們普通的聰明,這是智慧的特質─破煩惱。可是到現在為止,我們煩惱是什麼我們不知道,所以我只能就我們眼前的,說你了解了這個,拿我們眼前的煩惱,這個都是方便的說法,這個要了解啊!
所以今天正講到這裡,那麼我特別地提醒一下,特別提醒一下。講起那個提醒還有一 (p103) 個特別的好的,同學當中有一個同學,真是,我非常讚歎!他就說:「法師啊,這個地方好像有一點問題。」是的,是有問題的。所以我特別今天告訴你們,就是前面這個,就是啊,跟我們現在相應的那一部分說些什麼。我們有了這個,把我們的粗猛的煩惱拿掉了,然後進入深細的地方,才能夠正確地了解。否則我們腦筋裡一天到晚,為那種事情苦苦惱惱,關於稍微深細一點的理論,你就不可能辨別。不可能辨別,注定我們永遠在門外空轉。那現在這個地方啊,下去。
他這個真俗二諦,是怎麼個抉擇,所謂真諦是什麼?就是在勝義諦當中,這個是真實的,這個一點都不假的。在這個裡邊啊,不管是生死也好、涅槃也好,所謂涅槃是最後的境界,生死是最低的境界。從最低到最高,你要去找真實的自性啊,對不起!一點都找不到,微塵許也找不到。所以這個時候立的叫勝義量,或者呢,叫真諦。但是雖然哪,一切法的自性不可得,正因為自性不可得,一切法的因緣都現起的。既然因緣現起的,有如是因,就感如此的果,所以啊這個因果的法則,彼此間「各各決定無少紊亂」─從這個因感這個果,是一點都不錯,一點都不亂。
所以從真諦當中講,好像一樣東西都沒有,我們如果不了解的,一樣東西都沒有的,什麼都不要了,撥無因果,就這毛病就來了。乃至於啊講空,空嘛,好了,哎呀,這個自 (p104) 在呀!持戒也不要,布施也不要,什麼都不要,要睡覺就睡覺,要什麼就什麼,毛病都來了。不!正因為是空,所以它不是天生來,不是實自性,就是你什麼因感什麼果。既然你要得到佛的果,那麼你因地當中一定要照如法行持,所以持戒也是非常謹慎,布施等等,每一樣東西沒有一點點可以亂,沒有一點點可以欠。所以在因果緣起這個過程當中啊,各各決定,如此因,決定如此的果,沒有一點點差別。而這個是安立什麼?安立叫名言量,名言量就是俗諦。這樣一來真俗二諦啊,這個互相正好你依我、我依你。因為真諦空的,所以必定是緣起;因為它必定是緣起,它不是天生來的,所以必定是性空。所以這個兩個東西啊,分不開的呀!怎麼會兩樣東西互相損害呢?我們現在講空,好了,講空什麼都沒有了;講有,好像又跟空不相應。這個是絕大的錯誤啊!
所以關於這一點啊,我們要正確地了解的。這地方,只是簡單地說一下,到後面正式地進到奢摩他、毘缽舍那,那個時候會正確。可是我們真正要了解這個毘缽舍那的時候,單單我們嘴巴講講,還不行,嘴巴講講只是一個基本的概念,你沒有一點點真正的相應的寧靜契機的心啊,不要說修慧,連它思慧都得不到,這個我們要了解到。所以我們前面所說的聞思修等等的話,那是始終記住,只是方便所說,將來我會一一如理如量地介紹給大家。
I shall explain this system in the insight section.
(p105) 【獲此定解,其後乃為證二諦義,始得墜入獲得諸佛密意數中。此理於毘缽舍那時,茲當廣說。】
說,對於上面這個東西啊,你有了確定認識的勝解了,那個時候,你然後進一步去證、修證這個。修證的結果是得到圓滿的法、報,圓滿的佛果,這樣作法,才是真正是諸佛的深密的、正確的了解。這個道理,在最後毘缽舍那的時候再說。
眼前我舉一個簡單的比喻,譬如說這個地方有一個茶杯擺在這裡,是的,你們大家看見這個桌上有一個茶杯,或者是一個東西。就是這地方,假定我們譬如說,隨便說空啊,空不空啊?有一個茶杯,那當然不空。現在我把那個茶杯從這地方拿掉了,這地方還有沒有茶杯?沒有了,這地方空不空啊?大家說空了。然後呢,這大家說空,我又把那個茶杯搬回來,請問這地方空不空啊?你們說說看,空不空啊?你們說說看,空不空啊?啊?不空。好像是不空,錯了!這個色法,你講的不空,沒有錯,色法─就是實際上呢還是色法。假定它真的是空的話,你東西擺進去、拿掉,它有沒有關係啊,請問?它是如果是空的話,你擺在那裡,它也是空,不擺那裡也是空,並不影響你擺不擺,對不對?這個了解不了解?
(p106) 如果說這個拿掉了,這個是色,就是我們看得見的形式上面它是空掉了,可是它本身哪,不是,我們現在去講的時候叫「空性」。它空的特質是什麼?就是儘管你茶杯擺在那裡,它還是空的呀!正因為是空的,所以你擺進去沒關係,你拿掉也沒關係嘛,它總歸總是空啊!這個道理,理念有沒有?大家想想看。這是個非常淺近的比喻喔!所以我們現在都錯了,就以為,喔,這個叫空;然後呢,這個叫不空。這個是色法,顏色的色,這個是你看得見的,可以觸摸得到的,對不對?真正的空性,是不是我們眼睛看得到,我們觸摸得到?假定我們眼睛看見到、觸摸得到的話,那佛是一點用場都沒有,他還要忙了個半天。我們曉得空,拿掉嘛就空了嘛,還要你說了個半天啊!清楚不清楚?
所以這個概念啊!但是這個算不算啊?這是比喻喔,始終是個淺近的比喻,你們千萬不要把那個淺近的比喻當作真的,一層一層地深入。這個單單這個道理的話,不是語言能夠表達的,這個倒千真萬確。我們一定要什麼?一定要持戒,把業障慢慢消除,然後呢心要寧靜深細,那時候啊,你能夠由聞而思,把握住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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