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第116卷 B面
上日下常法師
(手抄稿 第十五冊 p125)
所以他不是貿貿然地像別的東西,人家來要我就送給別人。所以你必須要了解,這樣地送了以後,是不是對人家有利,對你自己也有利;對現在有利,對將來也有利。反過來,說你是需要的,但是呢你並沒有慳貪的意思。我們布施的真正最重要的,第一個,在慳貪上面決定要去除,而且要至心以無貪的心去布施;現在在這個慳上面我沒有,而修學善品當中這是需要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呢,這個不施也沒有罪,不施也沒罪。換句話說,我們在這個地方要辨別得清楚。
p. 277 (2)
The Bodhisattva Vows of Liberation says: Sariputra, if bodhisattvas give away their three kinds of religious robes, treating the one who asks for them as more important than themselves, they are not relying on few desires. Hence, if renunciate bodhisattvas give away their three kinds of religious robes, they incur a transgression.
【《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諸菩薩重來求者,捨與三衣,此非修習少欲。」故出家菩薩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乃至於《菩薩戒經》上面說,特別說明,說關於自己的三衣,就是人家怎麼來求你呀,這個不要捨,因為這是你自己必須要的。我們少欲,其他東西可以捨掉,這個三衣是 (p126) 出家人根本需要的,這個不算少欲,所以你把你自己必須要的三衣捨掉了,那個反而有罪的。那上面就辨別有一些東西,那個東西來說,那個不應該捨。最後第五:
5 Inappropriate giving from the viewpoint of purpose
【◎ 五就所為門不應捨者。】
就他為什麼要來乞這個東西,乞了這個東西去幹什麼,我們要了解。如果說,他拿了這個東西做不合理的事情,那個就不要送給他。所以下面就解釋:
for instance, when you fulfill a request for poison, weapons, fire, or alcohol which is for harming either yourself or others;
【若有來乞毒火刀酒,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便施與。】
這些東西呀,來乞有毒的、火、刀啊、酒啊那些東西,不管他自己傷害,或者傷害別人,這個不可以送給別人。
when you meet a request for things to play with and enjoy but which are associated with a prohibitive risk of accumulating the causes for taking a miserable rebirth;
【若有來乞戲樂等具,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
這個還有一種呢,雖然不是傷害――眼前傷害,而是將來能夠墮落的「戲樂」,這是沒有義利的事情,沒有義利的事情。眼前雖然不傷害,但是將來就是墮落惡趣的,這種事情啊是應該呵斥,不應該做的,那個不可以布施,不可以布施!
or when you satisfy a request for, or a request to learn about, pits, traps, and so forth for the sake of hurting living beings. This means that it is inappropriate even to give instructions about these things for the sake of bringing harm to the lives and resources of beings.
【若有來求或來學習罩羅罝弶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顯示,凡害眾生身命資財, (p127) 皆不應學彼等教授。】
還有呢,有的人來求,求這些東西,或者來學這些東西。求什麼?「罩羅罝弶」,那個就是捕捉鳥獸的東西。「罩」通常就是竹子做的一種竹籠,擺在河裡面捕魚用的;「羅」就是羅網,捕鳥的;「罝」也是一種羅網,它是呢,不是捕天上飛的鳥,捕走獸,通常捕兔子啊什麼這些;「弶」就是一種弓箭,那個弓箭上面有雕刻的特別的,就是這樣。這個東西或者直接來求,或者學這個東西,他的目的幹什麼呢?這些東西都傷害有情哪!你有,不能送給別人,然後你知道了,也不能教給別人。所以啊,更從這個地方說明了,凡是傷害眾生的身命、資財的話,那皆不應學,也不可以教。
Other examples are giving land or bodies of water when they are requested for the sake of harming beings that inhabit watery or dry areas; giving political authority over these or other places for the sake of bringing harm to the human inhabitants; or, when asked for such things by somebody whom you dislike, giving them instead to an enemy of this person.
【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來乞水陸即施此等,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而行惠施,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讎敵。】
這些都不應該的!他不管是水上或者陸上,那麼有眾生,所以他來求這些。比如這一段,我們現在說這個土地是你的,像我們目前在這裡呀,我覺得我們對這種概念不大清楚。比如說一個田荒在那裡,我們任何人就可以跑得去踩上去,好像無關緊要的。我在西方,在美國我就看見就不是。儘管一塊荒地在那個地方,荒地在那個地方,你不能證明它 (p128) 這是公家的,我們隨便決不踩上去。有的地方它那個邊界上面就寫一個,比如說那個公路旁邊哪,他那個標一個他自己的姓名,或者寫一個“private”??這是私有的。那在任何情況之下,我們不會站到那地方去。萬一有的時候不小心踩過去了,沒有人那當然無所謂啦,有人一定跟他打個招呼:「非常對不起,不方便!」「好、好、好!」不像我們現在這地方隨隨便便,哎呀,進來了,好像「怎麼,妨礙你啊?」就是這樣。隨便這麼都不可以,何況你要。
所以在那種地方,譬如說到了春天啦,或者什麼人家去打獵呀,打獵他們一定有一個區域,有一個範圍。凡是那個地方標了一個“private”,因為它那個地方的地方很多啦,那個很多那個林野很多,我們跑過去看見那地方一標,那就不進去,打獵人都不會進去。所以像這個上面就說明,如果這個地方有水、陸等等的東西,那麼人家要來為了傷害這東西,譬如說捕魚啊,那條河是你的,人家來要求,你不要讓給他,不要讓給他,那是不要傷害那個有情,這個是對畜生來說。那麼同樣地這個國家來說,有人求王位,求了王位而要傷害你這個國民,那不要!還有呢,這怨家,這個怨家跑得來,不是為了目的――比如我們現在有人說捨什麼身上的什麼東西啊――他可不是為了救命哪,他是來傷害你,那不可以給他!這個是第五,這些東西我們容易了解。那麼上面說的五項是不應該,下面呢, (p129) 什麼是應該施的。
(b) How to give outer things: You must give outer things if the timing is not prohibited by the Teacher with respect to the recipient, and if giving the gift to this person is appropriate and suitable.
【◎ 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於彼補特伽羅捨所施物,非不稱理,於彼相宜即應施與。 】
他還是照著這個次第,上面第一個嘛就是說,我們剛開始的雖然你發了大心,樣樣東西送給別人哪,但是你那個悲心還沒堅固,捨心還沒培養,做的時候那個佛不讓你隨隨便便送的!說,如果說它不是佛所遮止的,這種情況之下。所以說這個就是對我們自己身體來說,你夠了這個條件,然後呢佛不遮止的時候,那麼那個時候是合理的。合理的,你能夠做得到的,這個時候如果有人來要,對人家有用,你就送給人家。
Moreover, if you as the giver are a person opposite to that explained above, and are stingy with regard to a text, you must give it to a person who asks for it and who wishes to understand it, even though you may not have finished using it.
【又若自身與前相違,於諸經卷有慳吝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應施來求樂勝智者。】
那麼前面曾經說過,說有的人來求那個經典,可是你自己對那個經典的道理還沒弄通,還沒弄通,所以你修學這個經典哪,有後面的大利益在,有大利益在。你現在送給別人了以後,是的,你啊,第一點對於慳貪捨那一點做到了,可是後面的大利益卻不行,所以你可以不必送。但是現在的情況不是一樣,說,你是的,對這個經典的道理你沒弄清楚,你應該去弄,可是你的這個慳貪心在,在修學布施的時候最重要的目的幹什麼?破除 (p130) 你的慳貪!結果你的慳貪心在這個地方的話,對不起!在這種狀態當中啊,那你就應該送給別人,要破除那個慳貪。
This is to say, if you have a second copy, you give that, and if you do not, you should give the cost of having it copied out. If you do not have the money, you should definitely give the text away, thinking "Though by giving this away I may be stupid in this life, it is all right; I will not acquiesce in my stinginess."
【此復若有二書即應施與,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價亦無者應作是念,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癡瘂,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惠施。】
嗯,下面就說這個道理。說這個時候假定你有兩本書的話,那就送給他啦,你自己還留著一本;假定是沒有兩本的時候,因為你要想辦法了解這個,所以你儘可能地想辦法,給他跟書相等的價值。如果說連這個也沒有的話,那個時候你怎麼辦呢?就想:是的呀!我送給他了以後那我自己沒辦法深入了解,就癡瘂;但是呢,我現在的目的是什麼?破除慳貪,破除慳貪。我拿了這個藉口,結果增長自己慳貪,我寧願癡瘂,我不可以慳貪。這樣!結果還是把它送出去。
這個地方有一點我們很值得注意的,他在這個兩者取捨之間,碰到這種問題關鍵所在的話,他寧願送出去,不寧願忍受自己的慳貪。有沒有注意到我們平常做很多事情的話,就是實際上呢自己煩惱,他現在的是慳貪,我們什麼不一定,或者好戲論,或者好慳貪,或者好什麼。實際上內心真正的重點放不下,然後找藉口,說:唉呀,修行要這個身體 (p131) 呀!然後呢,所以你要講營養啊,要好好地睡呀,要想好好地弄呀!結果真正的目的是什麼啊?哪!就是這個――慳貪。看看那菩薩怎麼做的,菩薩怎麼做的!
換句話說,我們真正想修行的話,你要自己內心檢點,如果說你那個慳貪心在的話,在這個地方很明白地告訴我們:寧願把命送掉,不要讓那個慳貪長養它!大家了解不了解這個意思?所以我們往往拿一個很好聽的名詞,做一個藉口,保護自己的煩惱。修學佛法的真正的內涵是什麼?我們要全部精神去對治煩惱。本來這個最好的藉口――不是藉口,是最好的方法,用來對治我們的煩惱的,結果卻是保護了你的煩惱,變成功保護煩惱的一個藉口,這個是修學佛法嗎?這一點哪,我們務必要自己好好地反省,務必要好好地反省!
不過前面已經一再說過了,我們做,有一個漸次,至少第一個,理論上面要清楚。清楚了以後自己做不到,那個時候應該什麼呢?懷著慚愧的心情,第一個:唉,我怎麼做不到啊,我要好好地努力!單單這個慚愧的心情不夠,更應該了解長養這個煩惱的結果是什麼?對自己的傷害,對自己的傷害!為煩惱所使,貪一點小便宜,結果受到絕大的大痛苦,受到絕大的大痛苦。你所以放不下是為了貪一點快樂,結果呢傷害了你自己,就是這樣。所以你覺得:啊!這個是不能忍耐,不能忍耐!然後呢,你要找種種方法去對治它,所以在這地方就特別把這個道理說出來。
(p132) 所以我特別欣賞《了凡四訓》的原因,《了凡四訓》的〈改過之方〉當中提出三個辦法來:「恥」,然後呢「畏」,第三個「勇」。恥,恥些什麼?就是了解了這個道理以後,覺得:唉呀,我怎麼這麼差啊!所以佛法裡面說慚愧,慚愧兩個字,啊!一切白法的根本。「又慚恥之服」――《遺教經》上面,那就行了;如果你沒有慚愧你就完了!什麼叫慚愧呢?就是說,一個惡行的人,當他辨別清楚是非以後,一看,唉呀,自己覺得:我怎麼這麼糟糕,唉!拿我們中國人來說,恥呀!自己不如、不對!所以你一定要如理地辨明邪正、是非,然後自己覺得:唉,不好啊,自己不好啊!
單單這個夠不夠?不夠!我們更要進一步,他是說「畏」,畏什麼呢?就是剛才這個。你了解你的根本原因所以貪,為什麼呀?還是求快樂,結果你貪了半天的話,不但得不到快樂,反而大大地傷害你,喔唷,那個時候就不但有恥而且有畏。前面哪、旁邊哪,都策勵你的力量,後面推動你的力量,那個時候你有了這個正確的認識以後,這個正確的認識叫正信,所以「信為欲依」,你那個善法欲就生起來。有了這善法欲,那個勤精進就跟著來了,所以就有一種精進的力量。世間聖人說「知恥近乎勇」,不是就是勇喔,近乎勇!這一點我們在這地方要特別說一下。他現在這地方,對法是如此,對其他的亦復如是。所以關於這一點哪,尤其是一心向上的出家同修們,在這一點務必要三思而行。我們 (p133) 繼續下去。
As to material things, you should give everything except those things listed above. If you are a ruler, and someone asks for others' children, wives, and so on, it is inappropriate to meet the request by separating each from their families, but you can give them as a whole together with the family dwelling and the like.
【若所施物除前所說,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
還有呢像上面所說的,除前面所說的這一些東西,前面說的就是不應該送給別人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如果說自己是王者,古代的王者是對於他屬下的一切東西他有主權,他雖然有主權,但是呢別強迫奪得取人家的妻子,然後轉送給別人,這個不做。還有呢,他可以任意地,比如說國王封下面的臣下有功的,或者什麼人那些地,啊,說這個給你;有人來求他,給他。不過跟上面相違背的,你送了他以後,他不會做壞事,因此他不會墮落,這個情況之下,你可以。下面:
p. 278
Likewise, you must meet requests for things to play with that do not become a cause of taking a miserable rebirth; traps, etc. that do not hurt others; dry or wet places inhabited by living beings when no harm will come to the beings; and food and drink which do not have any bugs.
【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
這個容易懂,就是跟上面所說的恰恰相反。
You should give even poison, weapons, fire, and alcohol if people ask for them in order to benefit themselves or others.
【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
前面說過的毒、火、刀、酒這些東西,他不捨的道理,不在這幾樣東西本身,而是說因為這個東西能夠傷人的,也能夠自害的;他現在拿了這個東西,能夠自己饒益,能夠利 (p134) 益他人,那就送給別人,那個送給別人。比如說毒,欸,毒這個東西妙不可言,人家以毒攻毒,如果你身上面有了不好的東西,或者外面的瘡,或者裡面的病,往往要那個毒藥來攻,那就把它弄好了,那個時候對啦!這樣。那麼下面的火啊、刀啊、酒啊,亦復如是。
for something, one of whom is poor and the other of whom is wealthy?
【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
你在布施的時候,兩個同時來求,那麼一個窮人,一個有錢的,那怎麼辦呢?
Reply: If you are confronted by both of them right from the first and you are able to fulfill both of their wishes, you should do so.
【先作是念,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於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
事先你心裡面哪,先要有這個認識,說,假定說有兩個人同時到我那裡,我能夠同樣滿他們的願,那最好。不能呢?
If you are unable to do this, however, you should first think, "I will fulfill the wishes of the poor person," and work to give the gift to this person.
【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
這個是不行的時候,那個取捨――先滿窮人之願。
【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
那麼因為他以前先已經有了這樣的一個心念,所以到兩者不能滿的時候,先貧者所願。
So you should let the wealthy one know the situation, saying with soothing words, "My friend, I have already planned from the first to distribute this article to this poor person. Please do not think that I have spurned you," and then fulfill the wishes of the person who has no wealth.
【應以軟語曉喻富者,告曰賢首,我此資具於此貧者先已捨訖,切莫思為特不施汝。】
(p135) 這個既然你只送給一個人,另外的人得不到,那個時候它始終有一個原則――你不能讓他過分地失望。那時候啊,你輕言善巧地來給他這麼說,說:「哎呀,這個大德呀,我這個東西先已經對這個窮人哪,已經送給他了,已經準備送給他了,所以你來呀,實在太對不起,太對不起,我倒不是不送給你。」要這樣去做法。那麼他為什麼要先這樣想呢?這個我們要了解,菩薩之所以為菩薩,他固然為利有情願成佛,這個大菩提願;這大菩提願的最中心、最堅固的什麼啊?大慈悲。大慈悲是看見人家苦,他要幫助人家拔除,要使得人家得到快樂,現在貧富兩者當中,當然是對這個貧者來說更需要,他的痛苦更大,給他一點點利益更大,所以他這個取捨是這樣。
但是他為什麼先想呢?因為先想了,他心裡的的確確他存著這樣;如果先不想,臨時這樣說的話,那他這個欺誑或者分配不公平,不好!所以這種小地方,特別說明了一個什麼事實呢?即便是菩薩,他平時的時候用一點方便,所以這個善巧方便哪,我們常常是方便妄語、方便妄語,實際上他不是妄語,他是方便而不妄語。因為他的的確確事先也已經想好了,「我這個東西這樣分配的」,他的確有這個概念,所以他來的時候――哪!這個是真正叫作方便。我們現在常常講方便、方便,人家方便的結果是什麼?善法增長,善法增長,增上生到決定勝。我們現在也說方便,說了方便以後開惡趣門,「忍非所應」,就 (p136) 是這樣,該忍的就不忍,這個是煩惱,然後呢不該忍的去忍它,長養這個煩惱,還找種種的藉口。這個地方我們務必要辨別得很清楚。這個文字很容易懂,這個文字一看就懂,可是他為什麼要這樣,這個這樣安立法的這個特質,你必定要把握得住,這個才是我們真正學佛法應該了解的這個基本概念。
I have written about the ways to learn these kinds of giving because they are extremely important for beginners who are keeping the bodhisattva vows. With the exception of some special cases I have explained 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tended meaning of the 《Bodhisattva Levels》.
【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為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
上面這些道理啊,這個對於剛開始學菩薩的人,受了菩薩戒以後,那麼第一件事情就學布施,這個事情非常重要,非常重要!所以特別從〈菩薩地〉,〈菩薩地〉就是廣說這個的,把它摘錄出來。如果你們要詳細地了解深刻的個別的意義,那可以到這地方去。我們這裡也有這個書,你們願意,好好地看。
上面說這個外財應捨的這個道理。那麼下面呢,我們緊跟著說明,當不能捨的時候該怎麼辦,在不能捨的時候。
(b) What to do if you are unable to give: If you are overcome with stinginess when someone asks you for something, think as follows: This material thing and I are definitely going to be parted by death; it will leave me and I will leave it. So I might as well take pleasure in giving this away and put it to good use, making a separation just as at the time of death. If I give this away, I will not have attachment to my wealth when the time comes for me to die. I will have no regrets and will give rise to feelings of pleasure and joy."
【◎ 第二不能捨時當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來求時,為慳覆者,應作是思,此可施物定當離我,此亦棄我我亦捨此,故應捨此令意喜悅,攝取堅實以為命終,若捨此者, (p137) 則臨終時不貪財物,無所憂悔發生喜樂。】
這是第一個。我們雖然學了大乘的佛法,乃至發了這個願,可是因為無始以來的習性所使,願是發了,真正境界上的時候,心裡面就會:唉呀,捨不得!那怎麼辦啊?他這樣告訴我們,說:假定說境界當前人家來向你要東西,那個時候啊你為這個慳貪心所覆蓋,換句話說,那個時候慳貪現行當中捨不得,捨不得。那麼那個該怎麼辦呢?他下面告訴我們,我們應該這樣地思惟、觀察這件事情。注意哦!這個思惟、觀察,一定在事先學習的時候啊,先如理地思惟觀察。假定前面沒有善巧的話,你到臨時的時候,你腦筋裡面這個道理的影子都沒有,這時候,哎喲!這個心在這兒覺得:啊,給人家怎麼可以呀?它只想到那一方面,這個如理的思惟,這種正念絕不可能提起來。所以境界現前所以能提起來,還必須要我們平常的時候多學習思惟觀察,然後呢在很多小小的境界上面哪,有了對治這個工夫。那麼到那時候境界現起得大一點的時候,欸,你這個如理如法的這個力量才能生得起來。
現在是說碰見這種情況,你應該怎麼想呢?說那個東西呀,我現在捨不得那個東西,儘管你怎麼個捨不得,對不起,到最後你一定要離開它的,沒有一個人可以保得住。所以我們古人有一句話:「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喔唷,這個秦始皇的雄 (p138) 心大略不得了!以那個時候這樣的一點工具都沒有的,造了個萬里長城,一直到今天這樣科技發達,算起來世界的幾個大奇觀當中,我們中國的萬里長城攤它一份吧!這麼了不起,結果請問:你保得住嗎?這萬里長城都保不住,現在我們這些東西你保得住嗎?千真萬確沒有一樣東西例外的,所以不管你怎麼個捨不得,對不起,到時候一定捨離掉!反過來呢,「此亦棄我我亦捨此」,彼此都是如此。
既然如此的話,你何必把它牢牢執守呢?唉,早點送掉!送掉了以後歡喜啊,啊,好啊!這圓滿了布施波羅蜜。以前由於這個慳貪難捨,一天到晚忙這個我。結果呢你忙著我,它這個我啊,就偏偏把你送在這個地獄裡面去,唉,一直在輪迴生死當中受盡了痛苦。現在呢我捨掉了,結果呢,欸,把這個不堅牢的物,換得了堅牢的這個法財。嗯,好啊,好啊!最後呢送掉了以後,嗯,到最後,這樣你的一生這樣努力,豈不是好嗎?
所以說「若捨此者」,那麼你一直捨、捨,捨到後來的時候啊,生前已經養成功了捨的,到臨終的時候你心裡面是了無掛礙,是了無掛礙。不但沒有掛礙,因為你沒有掛礙,同時因為你一生都積了那個善法,所以你覺得:哎呀,好啊,好啊!否則的話,臨終的時候這個放不下、那個放不下!現在樣樣送掉了,我積的是法財,那個財積在極樂世界,或者積在天上,啊,現在我正好到時候了,去享受了!歡喜呀,歡喜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