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 第113卷 A面

上日下常法師


(手抄稿 第十五冊 p3)

p. 266 (2)

According to the 《Compendium of Trainings》, however, if you do not train in the thought of giving away your body and life, you will not become accustomed to it and so will remain incapable of giving away your body and life.
【然於身命,若不淨修能捨意樂,由未修故後亦不能惠施身命。】

所以我們現在不要說:啊,那麼既然現在我們不要捨的話,那麼好了算了,我們忙別的吧!嘿,不!我們現在正要忙的就是啊,實際上的行動還不要,可是修心要努力哦!這是我們現在最重要的,這樣。所以假定說,你目前不照著上面這樣,在你的觀念、意樂當中這樣地修習,這個修習叫「淨修」,這個淨修就是如理如法,一點都不錯的。因為你沒有修,於是無始的習性,一向的知見都老是在這個地方。老是在這個地方,在任何情況之下,都是隨著這種以前無明知見而轉,隨著老習氣而轉,你永遠哪,不可能!所以

【《集學論》中作如是說,】

那個論當中告訴我們,

Therefore, from now on cultivate this thought.
【故從現在當修意樂。】

這就是我們現在要修的。看見 (p4) 沒有?所以我們現在正是什麼?關起門來好好地正確認識;等到你有一天,認識了、生起了、堅固了,然後慢慢地開始去行持,這樣,這個是它必定的次第。

If you use food, clothes, shelter and so on that you have sincerely given away to all beings,
【《集學論》說,如是至心於有情所,已捨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時當作是念。】

那麼論上面又告訴我們,現在我們既然照著上面,「至心」,那個心裡的的確確不說一個空話,已經確確實實如實地一心一意,把所有的自己的東西送給別人。那送給別人的時候,結果是別人的,你還自己去受用它,那怎麼辦呢?他下面告訴我們,

【為利他故受用此等。】

哦!我現在這個東西都送給別人,都是別人的,別人的卻我去受用它。這個下面還有個道理在哦,所以說這個話。因為你已經想成功都別人了,那個時候你去受用它的時候,你就想:哎,我為什麼受用啊?是為利他故。我這個身體送給別人,既然送給別人要別人幫忙的話,要怎麼辦呢?希望這個身體產生最大的功效去利益他,所以這樣的關係,把那個身體,不妨養得肥肥胖胖,不妨養得非常健壯;不但不妨,而且需要!前面告訴我們哪,所以你不圓滿的身,它不可能啊!名位沒有一樣東西少得了的,為什麼呀?你要做最偉大的利他事業。這個是我們應該了解的這一點。所以,一再本論提醒我們,你先不要在 (p5) 枝葉四周轉,根本因把握住了,你怎麼做就對,就這個原因。

不但是像世間的東西啊,我們做的還嫌少咧!世間做的現在哪一個能夠比得上?而現在我們說死了以後把眼睛送給別人,佛陀啊活生生地就把眼睛送給別人、頭送給別人,沒有一樣東西不送給別人。對我們現在來說,我們不要說,活的不應該送,依我的話,我死了我也不送,這個說老實話。這個為什麼原因?就是啊,你這個次第弄得很清楚,假定說我今天內心當中已經確實曉得生起了,那沒有關係,我會寫遺囑,死的時候送。如果身心裡面更強了,我眼前就送,巴不得就送出去。這個一定要了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所以本論的真正的好處地方??如是理、如是量、如是次第,它每一個地方這麼明確。而這種道理都是在我們自己內心上面,你只要如理觀察的話,一一像天平上面秤出來,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and you do so with craving for your personal welfare, forgetting the thought, I will use them for others' welfare," then you commit a major infraction. you commit a minor infraction.
【若忘此心,愛著自利而受用者,是染違犯。】

對不起!你已經送給別人,你之所以去受用這個東西啊,要幫別人忙;現在呢,你受用了,而居然忘記掉了利別人的話,你為了自己的話,那個時候啊,什麼?犯了!犯了菩薩戒了,而且是有染污的。

When you have no craving but forget to apply the idea of focusing on all living beings, or if you use those resources for a particular living being out of attachment, you commit a minor infraction.
(p6) 【若無愛著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益餘一有情,非染違犯。】

這個都是戒上面的告訴我們的哦!等到真正講到瑜伽戒的時候,有很詳細說明。那麼,這個地方就是簡單地說,說:你呀,受用是受用,但是呢那個時候,你忘記掉了你為什麼受用。所以我們記得吧?前面說的「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就是這個。你前面有一種忘失了以後,為了自己,那完全錯了!後面一種呢,你忘記了安住利益一切有情,但是呢,你不是為了自己貪著,只是一時的忘念;或者你現在雖然利益,不是利益一切有情,利益餘一個,譬如說,欸!這是我的親戚朋友,那我就幫忙他去。是幫忙他,對不起,那個時候跟菩提心不相應――利益一部分。菩提心它後面告訴我們,廣緣一切,廣利一切,雖然你送的時候,送一樣東西,送給一個人,可是你的心始終是,你為什麼要這樣做,是為了利益一切眾生,這個心一切時候遍緣的。所以為什麼發了菩提心以後,作這個功德會這麼大,就是你這個心是無比地大。因地當中有這樣清淨的心,所以自然而然感的果位當中,這個原因在此。

那麼在這種情況呢,雖然犯了,但是呢,「非染違」。這個染污就是心裡的染污,這個染污相就是什麼?喏!自利、愛著。這個心拿掉的話,那麼這種無記心,無記心的話, (p7) 實際上是犯,但是呢並不染,這我們要分得很清楚。

With regard to the material goods that you have turned over to others, the 《Compendium of Trainings》 states that when you use them for your own welfare fully cognizant of their being the property of others, you are stealing, and if the total value is enough, you commit a cardinal transgression of the vows of individual liberation.
【於已施他,作他物想,為自受用成不與取,若價滿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

呃,要注意哦!這個地方有人說:「對啊!你……」實際上也辯這個戒,說「你已經送給別人的東西,那麼這個東西你也是想:噢,這已經送給他了!結果你自己去受用,那不是變成功用了別人的東西了嗎?照著戒上的規定、規則,你拿別人的東西,滿一定的數量的時候,你就犯了他勝處。」「他勝處」就是最重的重罪,這個就是破壞了菩薩戒體的。那麼關於這個論點啊,下面有幾種說法,這個要辨別得清楚的。

In response to this, some say that since you have turned over your food, etc., to all living beings, it is impossible for the total value of any one beings portion to be enough, so you cannot commit a cardinal transgression.
【此中有說,以迴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

有人說,你現在要送給的,送給所有的一切眾生,這樣的,現在呢你單單送給他。要送給一切有情,譬如說,我從一切有情方面盜了――譬如我們現在隨便說啦,現在國家的法律,盜了五塊錢沒關係,盜了十塊錢要關起來,盜了十五塊錢要殺頭,假定這麼樣說啦!這樣。那麼現在呢,我這個地方的布施說送給一切人,然後單單從一個人上面算的話,不算。嗯,是吧!因為我現在好像說:啊!送給你們,每個人你們都有,可是呢我現在單單取了他,其他的我沒有犯你們哪!第一點是這個,所以他說不算。

Others say this is not correct because you have turned over your belongings as a whole to each being individually.
(p8) 【有餘師說,於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

另外一派呢,說不是全部的,說你對任何一個有情,任何一個人,你把你的全部的東西都送給他。不是說總的,而是每一個人來說,所以你在任何一個人身上面,用滿了這個錢的話,就犯了。又有人說:

Others argue that even though you have mentally surrendered them to others, they do not take personal possession of them, so there is no cardinal transgression.
【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

另外一種說呢,你雖然想送給他,可是他並沒有接受啊,所以並沒有犯。那麼種種的說法,現在呢,大師告訴我們:

The intended meaning behind the 《Compendium of Trainings》 statement
【其密意者。】

說上面這個真實的意趣是指什麼。

is that you incur a cardinal transgression (given that the total value requirement has been met) when you sincerely turn your food, etc., over to a human being, and this person knows it and takes possession, whereupon you, fully cognizant of their being another's property, appropriate them for your own use.
【謂於人趣至心迴施,他亦了知執我有時,作他物想為自利取,若價滿足可成他勝。】

就是說,你布施的對象是人,然後呢,你的的確確要送給他了,他也曉得說是這個東西是你送給他,覺得這是他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之下,你拿它用,而滿這個犯罪的這個數量的話,那是犯了,那是犯了!譬如剛才說,哦!偷了別人五塊錢,那麼只是處罰一下;盜了十 (p9) 塊錢,要關起來;盜了十五塊錢,要怎麼;就是你偷滿了、盜滿了這個,那麼成這個罪。那是說,不但你自己送給他,他也曉得這個東西你已經送給他,屬於他的了,那才是!

Therefore, the positions stated by the others are wrong.
【故說是為他部之義,亦不應理。】

所以說,這個他前面所說的,不合理的。我們要了解這個才是正理的說明,前面說施別人的東西,他物想的這個正義。

There is no fault in using things if you think,
【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

那麼假定說,你呀,這個東西都送給別人,然後你受用的東西都是別人的,你所以這樣的話,是為了什麼?為了利益別人。是的呀,你把這個東西也送給別人,然後呢,你用了這個東西去利益別人,這個並不犯。下面,論上面說明這件事情,而且舉個比喻,這個比喻一看呢,就很明白了。

I am taking care of my body which is owned by others with these resources that are owned by others." Slaves have no material goods of their own with which to survive.
【《集學論》云: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僕使恆時為主作業,非自有財以為存活。】

說,這個現在那個東西,我這個財物啊送給別人,所以這個財物是有主的,不是我 (p10) 的。然後呢,我現在這個身體也是送給別人,對吧?我這個身體也是送給別人,同樣的是啊,同樣的。那麼現在呢,就拿別人的這個財,來保護、來維持這個別人的這個身,這樣。你能夠這樣去做的話,去受用,沒有罪過。就像下面說,做別人的佣人一樣。這個佣人哪,是的啊!我這個身體是屬於那個主人的,然後呢,所有的事情是忙主人的事情。結果呢,我受用,吃、住、穿都是主人的,對不起,沒關係,沒關係,應該的嘛!就是同樣的道理。現在我們學菩薩的人,也是這樣,這個心統統送給別人了,但是你還去受用它,因為為什麼?同樣地,你這個身體,也送給別人了。所以,為了要幫別人,所以你去受用它的這個還是為了他呀,那就對了!

You may think, I incur a fault because, after I have turned over these belongings to living beings, I use them without their permission," but there is no fault.
【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無如是故。】

那麼有人這麼說啦:「欸!你送給別人了,但是他沒有允許,或者你沒有跟他說明,這個不對呀!」這個,說沒有過錯的。他下面說,就像僕使一樣,

The Compendium of Trainings says: A servant who labors hard on a masters behalf might use the masters belongings without permission when the masters mind is unclear due to illness and so forth, but incurs no fault.
【即前論云:譬如有僕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

是的,現在呢,我們代人家做僕人,那麼一心一意地努力,而且善巧地,不是做壞事,好的,為主人而忙。結果這個主人哪,就是病,病得什麼?病得神經錯亂,神經失 (p11) 常,他可不知道。所以我儘管這樣做,欸,那個世間的人,就不同意我這樣做。你既然說你送給人家了,你這樣去做,那麼人家不同意,那你不是錯了嗎?那沒關係啊!他下面:為什麼呀?那個人家就是你的主人,那個心狂亂,他卻在迷糊當中,只要你了解得清清楚楚,你現在這樣做對你那個主人是正確的話,那沒錯。所以雖然不要他聽許,你受用它,沒有罪過的!

這個道理很清楚,就是我們世間來說。所以我們古人有一句話:「要聽治命,不要聽亂命。」這話怎麼講呢?說古人有的人哪,這個生前就是遺言――遺囑啦,相當於現在的――將來啊我身後這件事情該怎麼辦,那是他正常狀態當中所說下來的遺命。到後來或者是臨終,或者受了特別的影響,神經錯亂的時候,他改變了他的原來正確的想法,這個叫作「亂命」。大家曉得不曉得?所以啊,他不聽,他不聽。

這個中國古代有一個「結草銜環」的故事,不曉得你們知道不知道?這個在春秋戰國時代,有一個好像是魏文侯啊是哪一個,我忘記掉了。那麼他自己有一個非常得寵的一個宮妃,那麼換句話說,這個諸侯天子都有很多女的啦,非常得寵,那麼他很歡喜她。所以平常的時候,都立下遺囑了,將來他身後嘛怎麼排遣,就是怎麼安排那些,這樣。後來他到以後老了,生病了,他自己心裡面放不下,他就又重新訂立一個,怎麼說啊?他說我死 (p12) 了以後,我很歡喜的那個,要她殉葬,就是我死了以後,把那個活的,我歡喜的,活活地把她葬在我的墳墓當中去。後來嘛沒多久死了。

死了以後,他當然――這個真正的這種大官,那個春秋的魏文侯,實際上就是諸侯了,那個時候的各小國的國君。那麼這個後來他那個兒子嗣位的時候,看他的父親說臨終的遺命是如此;但是以前他父親立下的遺囑,說告訴他,他身後如何安排,所以這個叫「治命」,治啊,這個治理的治;那麼還有那個亂命。這雖然是同樣的――一個是治命,一個是亂命,雖然同樣的命令,可是他這個兒子腦筋很清楚,說:「欸,他後來他這個亂命,不要聽。」所以把他父親的那個後宮,把她如理安排了。

以後他跟人家打仗,打仗了以後,打敗了。唉呀!非常緊難的狀態當中,那個敵人追他的時候,欸,忽然之間看見那個敵人的馬前,有一個老人在那個地上啊,那個不是在荒野當中打嘛,那個馬前面有一個老人在那個敵人的馬前面,把那個草打了個結,所以把那個馬蹄綁住了。那個敵人的馬就跌了個筋斗,所以那個敵人就沒追上來,他就是救了他一命,救了他一命。到後來,這個老人在夢當中就告訴他:我呀!就是某人的父親――就是這個女的――因為你生前聽從你父親的治命,沒有亂命,所以救了我女兒一命,這是非常正確的,你有這個德行,然後我也來報你這個答。

(p13) 世間的事情尚且如此,所以在佛法也是如此。所以沒關係,現在世間人都是發了神經了――不是發神經啊,無始以來為無明所縛,我現在覺醒了。你現在呢,的的確確覺醒了以後,你去侍候他們,雖然他們不聽,你做對了,沒錯!那繼續下去。

Do not lack faith and think, mentally giving everything away to living beings while not actually giving it is tantamount to a lie and, therefore, is without real substance.
【現於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為欺誑,故如此修全無堅實,莫生不信。】

上面曾經告訴我們說,布施的自性、特質是指什麼啊?喏,指我們的心,是我們的心裡面。結果呢,也有人這樣說:好了,我這個心好就好了,我心施就好了。實際的行為上面哪,也就不管它了,拿這個心施做為一個藉口,那對不起,那都是自欺欺人之談,都是自欺欺人之談。所以啊,假定你真正有了至心要送別人的這種心理的話,那一天到晚就想著要送,一有人來,馬上送都來不及,不可能說,啊,心裡面說我要送的,東西擺在那裡捨不得啊!所以說,這個地方要辨別一下,眼前哪,對於有情什麼東西都捨不得,而說:唉呀,這個心惠施啊!這個是什麼?這是欺誑、欺騙,欺誑。所以這樣的做法啊,是「全無堅實」,都是假的,都是空的!這個道理要正確地認識啊,要生起淨信心來啊!不要嘴巴上面自己說說啊!

The 《Compendium of Trainings》 says: Some people who are close to a bodhisattva who practices in this way fail to understand the bodhisattvas practice accurately and lack faith. This is unwarranted because they are well acquainted with someone who has a great and wonderful spirit of generosity. It is wrong for them to doubt this method.
【即前論云:「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當知捨 (p14) 心最希有故,於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上面就廣辨這一類,說,因為第一個,說真正的學菩薩的行者,他並不是一開頭的時候啊,就捨頭目腦髓的,這樣;所以在這種狀態,他覺得:嗯,菩薩是應該捨頭目腦髓,實際上他不懂得這個道理。所以他不懂得道理,總覺得應該捨頭目腦髓,現在看見那些人哪,沒有真實地去做啊,他不相信,這個不合理――這是辨前面一半。

所以眼前哪,我最近偶然聽見人家說,現在有人大家在辯論,說死了以後啊,這個眼睛等等要不要送這個道理。各說各的,說得很多,大家來問我。那麼我沒有回答,所以不回答,現在這個地方最好的說明。問題不在捨不捨,前面已經說過了,這個內容「質」是如何?「量」是如何?「次第」是如何?你剛開始的時候,的的確確不但發了這個願心,而且受了這菩薩戒的行心,所以這個時候,你要修的是什麼?內心的意樂。在這種狀態當中,你不捨不算犯。反過來,等到你這個意樂修了堅固了,當然捨,不但是死了以後捨,眼前都要捨,何況死了。所以它這問題,不在形相上面而在這個特質上面,因為這樣的話,所以我們不能從那個形相上面看了,就說他不是。

反過來,如果我們不懂得道理,判斷別人是錯;反過來我們自己說:「哎喲,我們現 (p15) 在也要學菩薩行了。」那麼這個時候,也要衡量衡量自己。如果說沒有達到足夠的量,那個時候啊,你不實際上的行動,對的!反過來,你如果說,自己心裡拿這個做為藉口,而實際上,根本沒有修這個捨心,只是說:欸,菩薩嘛主要的修那個心裡的意樂,我心可捨啦!而那個時候啊,實際上東西捨不得,乃至於根本沒有修這個心,那就錯啦!這個辨得非常清楚、非常清楚。所以本論從開頭到現在,一直下去,一直說,到那個時候你只要觀察自心哪,非常清楚。更說,假定你聽懂了這個道理,不在實際的行相上去努力的話,那都是空話,沒有意思。

「當知捨心最希有」啊!「故於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哪!前面就說了。所以這個地方再說,這個捨心,真正希有的在這裡,在這個地方。那麼這個捨心呢,所以為什麼緊跟著前面,說單單說心施,而實際上行為捨不得,這是欺誑,說完了這個,下面就告訴我們捨心最希有。那地方我們就辨別得出來,這個心什麼樣的一個心?如理如量,相應的心;而不是嘴巴上面講講的,浮在嘴巴上面的空話。好了!那麼現在呢我們已經懂得了,怎麼來啟發布施的心念,這個善巧的方法,有了以後呢,下面就要布施。要去布施的時候,這個布施它又有不同的方法,所以

p. 267 (2)

The section on the divisions of generosity has three parts:
(p16) 【第三布施差別有三。】

布施的真正開始送的時候,它還有不同吧!哪不同?分三樣。

① How everyone should practice it. ② Divisions of generosity relative to particular persons. ③ Divisions of actual generosity.
【① 總一切依當如何行,② 觀待別依所有差別,③ 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今初】

我們布施,做任何一件事情,有它的一個原因,你根據什麼原因,依據什麼而去做這個,整個的原則是如何。然後呢「觀待別依」,等到你去布施的時候啊,由於你所布施所依止的這個特質,譬如說,出家、在家等等,也有差別。最後就談到布施本身,又有什麼不同。我們看一下下面就了解,三個項目當中各別所指的是什麼。初中,「總一切依」,換句話說,我去布施的時候整個的大原則,根據這個、依據這個,是來布施的。那麼這個根據是什麼?

1. How everyone should practice it. Asanga's Mahayana Compendium says that you practice generosity in association with six supremacies.
【◎ 初中具六殊勝者,】

分六點。這是我們布施的時候,應該有的正確的認識。換句話說,我們布施的時候,以這種心理,基於這種心理去布施的,這個心,就是我們所依的。有六樣東西,這六樣東西都是最殊勝的。第一個呢,

Supreme basis means that you practice generosity based on the spirit of enlightenment; i.e., you act after you have been motivated by it.
(p17) 【依殊勝者,依菩提心,由此發起而行布施。】

我們這個布施是依菩提心,由此發起而行布施。嗯!有這樣的心,平常我們送人家一點東西的話啊,都是什麼啊?都是為了自己。送禮,你為什麼送禮啊?哦,要有所求。或者是他給你東西啊,你感恩。而且都陷在哪一個圈子裡面了?繞來繞去繞我。然後呢進一步啊,你把我放掉了,那個慳貪的執著之心沒有了,但是沒有去想捨。他現在呢要捨,而是什麼啊?要為利益一切有情。不但利益一切有情,得到世間的快樂,要共同圓成無上菩提。這個所依殊勝哪!這個叫菩提心,叫為利有情願成佛,依這個心,沒有一樣東西可以跟它比的。第二,

Supreme things means
【物殊勝者,】

你送的,所要用來送的東西,這個東西也是非常殊勝。欸,同樣的東西,拿到了菩薩手上的話,這個東西就變得非常殊勝了。為什麼呀?

that in general you give all objects that can be given, and, even when you are engaged in specific acts of generosity, you do not give up this thought of giving away everything.
【總諸施物無餘行施,若於別物而行施時,亦應不忘總施意樂。】

(p18) 現在菩薩的布施啊,就是說我發心那個時候開始,所有我的東西統統送給別人了,就是這樣,這樣的!所以他這個所依的物本身特別。儘管我今天送給你一個銅板,任何一樣東西,但是呢他整個地說起來,做任何一件事情的時候啊,他就是以這樣的心情,我這一切送給你們的,你要用多少就給你多少,反正這個都是你們的。所以任何時候,他所施的內容,儘管是個別的一樣東西,一塊錢、一樣什麼東西,但是他內心當中,總是根據這個內心――所有的東西送給你們的,你要來,拿去!就這樣。這第二個。還有第三個呢,

Supreme aim is
【所為殊勝者,】

你為什麼要去施啊?你的目的?說

when you give things away to all living beings for the sake of their immediate happiness and ultimate benefit.
【為令一切有情現前安樂究竟利義而正惠施。】

喏!為了利益一切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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