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 64B

上日下常法師


戒疏云:『婬戒成犯、事在形交、故唯在身。口非犯意、由無語故。』

這個婬戒所以犯的話,你一定是兩身相交,所以這個東西一定是在從身上面講,這個不是說嘴巴說去講話,那個講話不是真正犯罪的內涵,所以語業沒有語業,那麼下面有解釋,

行宗釋云『由無語者非口能成。故律中教他作婬、他作犯中罪、不作但下罪。』

由無語者非口能成,這個婬,嘴巴講講不成功的,那麼但是律中,教他作婬,他作犯中罪,不作但下罪,這個地方就是正的話成根本重罪,律當中他說教別人嘴巴上面,那個根本罪在別人,自己不會犯根本罪。

1.8.3.2 殺盜

戒疏云:『殺盜二戒。身口互造、兩得相成。然身為根本、口為枝條。

再看一看殺戒跟盜戒身口可以互造,那麼用身來作成語業,口來作成身業,教他殺是口成了身業,身現誑愚相,表要點點頭,雖然嘴巴不講而人家曉得你說些什麼?那個時候身造口業,就是這樣所以叫身口互造,不過在這個裡邊殺盜兩個主要的是身,身是根本口是助成的所以叫枝條,

所以然者。損財害命、身自獨成、不待語助、故知身本。

為什麼呢?說殺盜無非是損財無非害命,或者是損覬覦他等等,這個都是用身來作成,不要語言所以生死根本,那麼語也說的話呢!

口語教死、

這個可以促成,但是

言了未成、待前命斷方得重罪、要由彼身助口成業、故知枝條。』

雖然這個口可以,譬如說教別人,促使一個人去,可是當你這個話剛說完,那麼這個人領受你這句話的時候,那個時候殺這件事情並沒有完成,一直等到接受你教死的這個人,跑得去要把所殺的人,把他殺死,所以說待前命斷,那個時候才成就這根本重罪,而這個時候的成就根本重罪,還是由於受教的這個人身體幫助才成功的,所以說由彼身助口成業,所以這個口是枝條,那麼下面這個文就解釋這一段。我們繼續再看戒疏文,

戒疏又云:若依多雜等論三業不互。

身口互造,這一點宗派開合不同,宗派所以開合不同,根據的論典有別,下面所說第一個是有宗,就是實法宗,實法宗所根據的論點《薩婆多論》跟《雜論》等,那麼這一些他怎麼說呢?說三業不互造,身就是身,語就是語,不能身語互造的,

所以者何業性異故!

舉一個理由為什麼呢?業的特徵不一樣,還有事不究竟,言雖了了,未得成業,要由身助!說你叫他去殺,這個叫他去殺,實際上嘴巴說完了,他並有死呀!所以說事不究竟,所以你話是說得很清楚,那個時候根本沒有成功這個殺業,真正的殺業,還是要受教的人跑得去,身行成功的,所以這個殺業是身成的,跟口沒關係,那是多、雜等論這麼說明這個,我們行宗的解釋也看一看,

戒疏又云『二明互造二、初出前所計為二、初示宗。多雜等論皆有部所計。

這個互造有兩種說法,那麼第一個就舉有部,

所下二出不互所以則有二意、

所以者何業性異故,就是說釋明,這個裡邊有二個,

初約業異釋。

第一個業不一樣,他下面看文,

若約能色、身是可見有對、口即不可見有對。

這兩個不一樣,能造的色身是可見有對,口呢!不可見有對,這兩個當然不一樣,

若據所造過,

那麼其次呢,能造的色以及所造的過失,身

身造婬盜殺、口作誑妄。

這個也不一樣,

若約所發、業性不混。

若約所發,所發的業就業性不混,

若取來報,感果不同。

這個都很明白,

事下次約事不竟釋、

那麼前面先說業性異,第二個呢!事不究竟,這個

初句立意。言下釋成。』

這個就是解釋上面的內涵那個不必細說。再看文最後一行 

戒疏續云:『若依本律成論所通。三業互造、各自成業。

那麼這個二宗分計,前面是實法宗,也就是有部一種說法,現在四分律就是我們根據的成實論,所以若據我們的四分本宗,那個用成實來說明那個三業可以互造,三業可以互造,都大家可以成就,那麼下面看這個文,

故彼文云。 那就是成實論上面,

『殺不善業、身亦可造、隨以自身殺害眾生。口亦可造、或教人死、或以咒殺。心亦可造、有人發心能令他死。 所以說這個色上面說,三業互造都可以成業,那麼殺來說,身也可以成殺業,語也可以成殺業,意也可以成殺業,所以這個文上面怎麼說呢?譬如說殺這個不善業吧!身也可以造那是很簡單,你自己跑的去殺別人那麼就是身造,口亦可造!不管是教人殺或者是咒殺,咒殺也是用念的咒嘛!也是語業,心也可造!心這個下面說很多仙人起那個瞋心,要想殺別人那個被殺的人就死掉了,

故彼論云:

他還舉個例子,

故彼論云。如和利經說、外道神仙起一瞋心、殺那羅國。如檀特等諸險難處、皆諸仙人瞋所作。』

他舉出這個例子來,就是這個經上面說這個和利經上面說,這個很多外道仙人起一個瞋心那麼把這個那羅國的人殺掉了,還有下面把他牽到那個險難,那個都是仙人瞋心,那這個說明語以及意都可以成就殺業。那麼下面的解釋我們這個文把他念一遍,

行宗釋云:『二正示今宗中為二、

正式的來說明我們四分一宗分二部份,

初示宗各自成者隨約能造、結業成。不同多雜、從所作事、判定身口。

說分二部份!第一個呢!說他各自能夠成業,身也能成業,語意都是如此,那麼這個結罪的方式,跟上面根據《薩婆多論》等等有部所計的,有部所計的判法不一樣,下面

故彼下二引示。

故彼論云等等,那個是引經證成

且明殺業、餘可準知。文同之。

上面引的這個都是殺,餘!其他的婬盜妄等等可以,不是婬盜妄,其他的都可以用他,文中二初通明三業身口意三如文次列而身是正口意為互云教死者論云教敕即是遣使文無歎死義無同之!應該說歎與死也有,

故下二別示心造論文二節、初引經證。那羅國者具云那羅千陀羅國。如下次舉事證。言檀特者即西土山名。

那個檀特是印度山名,

經音義云、或言單多羅迦山、此云蔭山。此明仙人心業強猛、證上起心即能害故。』

那個文字容易懂,至於說這個和利經上面說這段公案,那我也不清楚,那麼這個第二項殺跟盜。

1.8.3.3 妄語

我們看文,

戒疏云:『妄語一戒。本希名利、非言不成。

這個妄語,他所以要說謊的目標是什麼?不是希名,就是希利!這個都用語言來造成的,

亦有身現、無疑成重。比前互造可以類之。』

雖然他根本上面是用話才能夠說妄語,但是同樣的表示是一個騙人等等他也可以身現,所以說亦有身現,只要你身現那個相對方弄清楚了,那個時候他原來一向騙人這個目標行了,等於說把這個話說清楚也是一樣,所以只要對方無疑那也成了根本的,說比前互造可以類之,那麼這個就是妄語一戒,妄語一戒那是身口互造,那麼這個是第三節。

1.8.4 教遣

兩樣東西,第四節教遣分成二部份,教跟遣。這兩個我們也分開,在平常我們一般教遣好像分不清楚,錯誤也分不清楚,在此每一個地方都分的非常的明細,我們看先講教人,

1.8.4.1 教人

戒疏云:『先明教人。言婬戒者、自作成重。教人為非、樂染前人、於我無預、不得同犯 。』

教人這件事情這樣,說婬戒自己作的話,那是成就的根本重罪,教人去作的話,那不是,因為教人去作的話,婬的最重要的是自己的染污心,好樂貪著,既然教別人去做這件事情的,這個好樂染污跟教的人沒關係,而是被教的前人,所以跟所教的我呀,不相關,那既然不相關,那麼不算犯那個根本的重罪,所以

行宗釋云『初婬中於我無預言能教人不預其樂也。』

教的人不會參與,不會得到婬這個欲樂。

戒疏續云:『殺盜二戒、過通損益。自作教人、損境暢思、期契相同、彼我同犯。

殺跟盜這二個戒他這個過錯分二個部份,一個損一個是益,損人益己!這個殺盜兩個都是損人益己,在這種情況之下自己作也好教人也好,那麼在此對於所損害的境,以及行害的這個人,所以損境是被損的,暢思是行害的人,啊!滿了自己的願,跟所期望的一樣所以彼我同犯,能教所教兩個人都犯,不過下面有一個說明在什麼情況之下開什麼情況之下犯?那就論那個剋漫!下面先論剋第一段,再下面最後一段論漫。我們看剋的那一段,

或能教者剋所使意、或時節早晚坐立乖契。或互顛狂捨戒、緣闕。但有少差、於此犯法、教者不犯。

那麼能教的人說這個教人呀!他是專有所對,這個時候他譬如說舉個例子,教某人說你什麼時候去殺,不是這個時候不要,這個有他的原因,還有呢!時節早晚坐立乖契!說他坐在那裡可以別的不要,或者立要殺坐的時候不要殺,那麼這是一種狀態,那麼最後他去殺的時候,跟教者所指的時間不一樣,或者去殺的時候,那麼這個被殺的這個人行動不一樣,那麼大家會想那個坐立有什麼不同?你們說會有什麼不同呀?他去教殺這個人!說這個人坐的時候不要殺立的再殺,你說教這個人為什麼這樣說?有沒有什麼差別?驟然一看好像沒什麼差別是吧!那麼現在我舉一個比喻,譬如說我告訴那些人,你要好好的聽規矩噢!坐在那裡不能動就是這樣,然後我離開了那些人違規站起來了,如果是一個暴君的話就告訴人家,你站在外頭看著他,他坐在那裡規規矩矩不要殺,站起來就把他殺掉是不是這樣?說這個時候懂不懂這個意思?所以他觀察事情就是這樣,所以被教的這個人跑的去不管三七多少通通把他殺掉了,是不是這樣呀?所以這個教者跟受教的人兩個人一起是不是一樣不一樣呀?現在懂不懂?所以他那個剋心剋漫之間的不同也是在此,所以這個地方所以說時節有早晚,然後立坐乖契。

還有呢!或顛狂捨戒,就是說在此一定有幾個條件,就是說教的人一定是有戒的,就是這樣我受了戒了教人家才犯戒,如果我沒有受戒的話那沒有犯戒那個罪呀!所以說如果說是教的人,能教的這個人哪!捨了戒了,那麼受教的人雖然殺了以後殺是殺了,殺業是我有可是犯戒之罪我沒有,因為我已經捨了戒了,清楚不清楚?所以說這個捨戒,還有顛狂!能教的人心裡面本來教他自己心狂了那麼能教的人那個時候狂亂了,所教的人雖然是殺了,這個能教者也沒有,什麼叫互顛狂呢?前面說的都是指能教者,現在受教人如果被教的人哪!他同樣的也是這樣心狂亂了,我本來教他去做這件事情,他心裡面不狂亂的時候一定照著我的意思去做,心狂亂了照不照我的意思?他完全為狂亂所使!這是一種情況,還有他捨戒了這個同樣的情況,啊!這個也是一樣,所以他本來大家都犯他捨了戒了他就不犯了,所以在此就說彼我同犯,還有一個闕緣!所以上面說時節的早晚坐立乖契的話,這是從所教那一面,顛狂捨戒等等的話二方面說,但有少差於此犯法教者不犯!在這種情況之下差了那個教的人不犯,

漫心無寄、隨作相應、皆名為犯。』

這個漫心的話那就不!本來你說不管三七二十一反正叫你去殺,他只要殺了那好,就是這個剋漫兩個,教人的時候而論。那麼下面這個行宗解釋看一看,

行宗釋云『二殺盜中二、

他又分二部份,

初通明犯相。損益者謂損他益。以婬唯適己而非惱他、 所以這個說明婬跟殺盜不一樣,那麼這個

殺盜兩兼故通損益。 第一個,

或能下二別簡剋漫。初科中,或時等者且列五,時節坐立緣闕此三並約所教,

然後呢,

顛狂捨戒,則通能所,故云互也。

能教所教,上面前面已經說過了,

問:如教殺坐人,彼立即害,云何非重?

那麼他就問本來教的人,教他坐在那裡,殺掉他立起來不要害,那麼現在他立了,也害了,怎麼也應該是個重囉!那麼

答:既云剋心,能教應言,見坐可害,立不應害。

剛才我已經解釋了就是這種狀態,我說的是坐他現在反過來道理完全一樣,所以這個

此則不犯。若不指定,同下漫心。時節早晚亦同此釋。 此明漫心者即不定早晚等也。』

這個很容易明白,那麼這個教人當中的殺盜。

最後一條

戒疏續云:『大妄語者,自說成重,教人稱聖,名利擁彼,於我無潤,故不同犯。』

這個教人說大妄語呢!自己說是成重罪,教別人成聖!說告訴某人說你是聖人,這個情況之下這個名利屬於彼的跟我沒關係,所以教的人不犯。下面行宗裡邊的解釋,三妄語中問文云教他不犯者如教他稱己自得名利豈不犯重!因為前面這個教他是說教某人你說你是聖人,所以他現在問說:嘿!他假定說教他說某人哪!你告訴別人說我是聖人,那這個時候我不是自得名利嗎?這個不是犯了重嗎?他回答說此落後遣!這個時候叫遣噢!就是分出教跟遣,這個遣在後面,現在這個地方教是教,在教裡邊並沒有說遣那個內涵,所以下面看那個遣是什麼意思?遣人是派!差遣別人代我做相應的事情,教是教他做他自己怎麼樣去做的事情,這兩個不一樣,那麼現在我們繼續看一下那個文,下面那個文也看清楚了否則單單在這個上面說不大清楚,這個文當中把事實舉出來,那麼我們就很容易瞭解教遣兩者的差別。 

1.8.4.2 遣人

戒疏云:『教者利己義疏、遣者向己義親。

教!對於自己的利益,這個重點並不在利益自己,所以利益自己的內涵內義比較疏遠,遣呢!派別人給我謀利,這個主要的目標就是為自己的利益,

何以明之?

怎麼說呢?

且如戒中。遣人就己行婬、遣人說己得聖、利樂是我、犯齊究竟。殺盜兩戒無有遣義、故非所論。』

所以說遣人!派人到我這個地方來,教人!這個律當中教人跟自己行婬,或者派遣別人說我得了聖果,那個時候這個利樂都屬於我的,所以只要犯了那麼都成究竟,殺盜兩戒這個沒有遣這個道理的,所以說故非所論。我們看行宗的解釋。

行宗釋云:『初分示,何下推釋可解,問殺盜何以無遣義耶?

那麼這個回答說,回答告訴我們為什麼殺盜沒有遣?遣是遣人殺己!沒有說教人你來把我殺掉,沒有這個!就是有的話叫罪不至果,什麼叫罪不至果?假如說派人教人把我殺掉,我之所以感重罪這個命還在,假定是我教了人了我這個命失掉了,這個沒有根本重罪是吧!所以他教了,他不殺我,那麼也沒有根本重罪,殺了我,把我殺死了,我命斷掉了,這個也不成根本重罪,所以說

答。遣人殺己、罪不至果。豈有令他盜取我物。是則婬妄二戒遣重教輕、殺盜兩戒有教無遣。』

遣人殺己這個罪呀!不會得到這個根本的果罪,還有豈有令他盜取我物!哪有說嘿!你把我的東西偷走,有這樣的事情嗎?當然不會!這是為義理兩件事情呀!所以說是則婬妄二戒遣重教輕殺盜兩戒有教無遣!由這個地方看起來婬戒跟妄戒,那麼遣重,遣是為什麼?利向己!教的話利跟自己疏所以比較輕,那麼殺盜兩戒的話只有教沒有遣,這個是第四節當中論教遣這個二段。再下面

1.8.5 重犯戒

這個第五節,重犯戒,它有很特別的意義,我們先看一下那個小字,

此節文中重字、有平呼去呼二別、宜細分之。平呼者是犯是、云呼者如四重戒是。

換句話說這個重字,念平聲跟念去聲,重重是不是不太一樣呀?這個地方注意噢!平呼者如重犯,去呼者如四重,這個重戒的重是去聲,重犯!又犯一次這是平聲,這兩個不一樣,那麼現在在這個裡邊哪!四分律講這個是重犯,十誦律講的是犯重罪,這個要分開來,我們看一看

《事鈔》云:『若論重犯,律自明斷,隨犯多少一一上罪。婬眾多重犯,餘盜殺妄重犯亦爾。』

律當中個別的說,誰犯多少一一都是上罪,看那個資持,那個如果律的話那是重犯,這樣,現在看資持的解釋,

資持釋云『重犯有二、一同名之罪謂四重互望、二同種之罪謂四戒各論上通十誦、下局本宗,文約四戒各別論重、即明今宗同種之義。』

這個重ˋ跟重ˊ有兩個,“同名之罪謂四重互望”!這個應該念重ˋ,名字是同的都叫做重ˋ,殺也是重ˋ婬也是重ˋ妄也是重ˋ盜也是重ˋ,殺盜婬妄這個叫重ˋ互望。二呢,同種之罪那個叫重ˊ犯,同樣的譬如說盜,盜了一次又犯,盜過五錢又犯,這個是重ˊ犯,謂四戒各論!個別的論,所以上通十誦,這個上面這個律上面的十誦律是講他的重ˋ,然後四分律下局,重ˊ犯的是四分律講的,文約四戒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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