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2) 第四十八卷B面
上日下常法師
戒上面是說,自殺只有加行沒有究竟。根據另外《瑜伽師地論》上面說,殺是什麼?殺是殺別的有情,不是講自己。那這是「事」的部分。「意樂」呢?內心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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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樂分三:想有四種,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錯想,二四錯誤。】
這個什麼意思呢?比如我準備要去殺一個人,我就動腦筋。我要殺張三,這樣。所以腦筋當中有這樣的念頭,就是這個對象,我要去殺他。所以要去殺的時候,他比如說,要動計謀,晚上去,然後他想這個時候,這個人來了。然後那個人來的時候,因為天黑,是不是一定真的張三?不一定。可能不是張三,對吧?這個大家懂不懂?所以這兩種情況就出現了。是張三,他覺得這是張三,把他殺了。這是一種。還有呢,不是張三,他覺得這是張三,把他殺了。所以他是,你第一種想法,是,不是。因為他是張三。另外,來一個人,實際上他不是張三,他是李四。你也可能說,嗯,他是張三,他不是張三。是不是有這個可能?所以實際上有四種。因此在這裡邊,第一,第三是不錯。第一,他是張三,我覺得他是張三。第一,這是沒有錯。第三呢,他不是張三,我覺得他不是張三,這個也沒有錯。二、四,兩個錯誤。所以做這個行為的時候,這個想,還要弄對。這個對錯之間,有不太一樣的地方。那麼,這個是「想」。
【此中等起若有差別,】
那就是下面解釋這個,他內心當中,心裡面,
【譬如念云:唯殺天授,】
我現在要殺的這個人,叫做天授,現在呢,
【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
這個印度人的習慣,生了兒子,說這個天給的,或者是我去祈禱後得到的,所以叫天授、祠授這些名字。那麼我想殺這個,惡殺了別人,那沒有根本罪。所以真正這個想,
【故於此中須無錯想。】
這是一種,不過,有一個例外,
【若其等起於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
前面這個是說,我要殺的張三,張三來才殺,現在下面講的,「於總事轉」,就是說不管今天哪個來,我是準備殺張三,不過隨便哪個來,他倒霉,反正來我要殺掉他。結果來了一個人,不是張三,你也把他殺了,因為你一開頭內心當中,你已經「於總事轉」,不管誰來,我要殺他。只要殺了,那就犯了,這個就是這個,所以他不要錯不錯。這個基本的原則,
【如是道理,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
這個道理,在其他的當中,也一樣。這一堂課,就到這地方。
今天繼續的講,下面這個想,第二個是煩惱。這個意樂,煩惱。看下面,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
這個造的時候內心當中,有三種狀態,有一種是貪而作,有一種瞋而作,有一種癡而作。我們來舉一個實際上的例子,怎麼會有三毒所作。比如我們現在世間,一般來說,世間一般來說,殺生,我們就說要吃肉,或者什麼,為了營養,這樣去做,這是什麼?為貪而殺。然後,還有說,說這東西對我們有害,害蟲,我們就把它殺死,這是瞋而殺。什麼是癡而殺呢?比如說有很多外道,他們的概念中說,那個天生了以後,讓我們人吃的,這樣,這個是錯誤的概念,實際上並不是這樣,並不瞭解事情真相,然後他就去殺,這樣的就是癡而殺。
【等起者,謂樂殺害。】
內心當中,也是好歡喜去做這個。這個三種就是歸幷在意樂裡面。什麼叫加行呢?那就是這個「殺」這個行為。
【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
加行,就是做這件事情,或者你自己,或者叫別人。這個我想大概蠻清楚。有的時候自己去做,有的時候,說,呃,你給我去,把這個拿掉。然後,把這個殺掉,傷,等等。平常我們太多的事情,殺生也是如此。自己去做固然是,教別人做,當別人殺的時候,這個殺完成,自己也同樣的有罪。這個是它。
【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
前面的加行,是加行體的人,怎麼方式呢?那是我們就比如說,殺的話,一定是用一個工具。器杖就是工具,刀,槍,還有用毒,出來這以外,還有什麼?咒。這個咒,也是相當厲害,現在民間,一直到現在,民間還有這種狀態,隨便哪一種,然後用這種方式去傷害對方,這叫加行。
【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餘時死。】
什麼叫究竟呢?就我要去殺這件事情,究竟完成了。所以說,由於你採取了殺這個行為,因此,那個時候叫他死掉了,或者當時雖然沒死,以後他死掉了,只要他死了,那麼殺這個行為,是不是達到究竟圓滿狀態,那這個罪也產生了,這個造的業也究竟圓滿。
【此復如《俱舍》云:「前等死無本,已生餘身故。」此中亦爾。】
現在按照戒上面,有一種說法,就說像《俱舍》上面說「前等死無本」,假定說我現在去殺,結果被殺的還沒死,我先死掉了,這個時候它不究竟,所以沒有根本,因為我這個生命已經消失掉了,我又換一個。罪是就誰來講,以我來講的,既然我消失掉了,那當然,我在生的時候,他沒死,所以在生的時候,判罪來說,他這個罪不究竟。這是一種說法。這種說法是一切有部的判法,這律上面,始終也就是,《俱舍》也是這樣。實際上,現在我們用另外一個觀點去衡準,就不一定。所以這戒律裡有不同的派別。大乘就不太一樣。那比如宗大師,有兩種,他以持的戒來說,是一切有部,然後他以他的觀點來說,是中觀應成,這兩個不一樣的,到後面會講,到後面講的時候,我再說這一點給你們。了解這個殺生,那個就身惡業當中第一樣。第二呢,
【◎ 不與取,】
不與取,我們稱它為盜,人家沒有給你,我去拿了。也是一樣,事、意樂、加行、究竟。
【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
隨便哪一樣東西,不是你的,是別人的,是別人所具有的,「他所攝物」。為什麼他特別講別人呢?如果沒有主的,這個是又當別論。現在我們看,這個就是事。
【意樂分三:想與煩惱俱如前說。】
因為這個意樂,內心當中,想,這跟前面要,事,有情有情想。現在比如說,我要去偷這個東西,比如我要偷某人的錢,然後他那錢,放在一個紅包裡。我以為是,我去拿來,結果拿對了、拿錯了,是不是有兩種?諸如此類,所以這個想也有四種。煩惱也是貪瞋癡。
【等起者,謂雖未許令欲。】
說內心當中,他並沒有允許你去拿,但是內心當中就有這樣的想法。他不允許我去拿。換句話說,我就偷偷地,怕他知道,拿。也就是說,明明曉得他的東西,他不會讓我拿,我拿了不好的,我就偷偷地去拿。我想反正拿東西,人家會感覺到這個東西,這裡面有一個,有一種狀態,在戒裡面,親厚想。什麼叫親厚想?曉得這個東西就是,比如說自己父母,他本來是給兒子的,那不犯。不過這個我們要知道。我們在家裡邊,家裡邊父母給我們,雖然父母不知道,我們去拿的時候,我不會心跳,對吧?你拿別人的心,你就害怕他看見,父母本來給你的,他雖然不知道,你也不會心跳,看見了也沒有關係。不過這個不能騙人哦。這個是自己要了解。以後在戒裡面再去細說。
所以這種內心,他並不允許,但是我要把這東西從他那裡拿走。為什麼叫離彼欲呢?本來他的,他放在這裡,我現在拿來變成我的,我藏在哪裡,他也不知道,這東西離開原來的地方了,當你把那東西拿得離開那地方,「盜」就成功了。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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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
也就是說,自做,叫他。加行體呢,用什麼方式呢?
【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闇竊盜,任何悉同。】
這個盜有兩種,有一種偷偷的,有一種硬來,硬來我們這裡叫搶,偷偷的我們叫做偷,不過,總之不管你用哪一種,把他的東西,他不允許的,你把他的東西拿走。
【此復若於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
還有一種,欠人家債,欠人家債賴掉了不還,這是一種;還有一種,不是欠債,別人的東西寄在我那裡,然後寄在我那裡,我就把它吞沒了,這個明明是他的東西,這個也是。凡是這種東西,用種種欺詐的方法,不管是你為了自己、為了別人,總是由於這樣的,使得別人損失了,凡是這樣的你的行為,都是盜,都是不與取。下面,最後一個
【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於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於餘處,唯是一例。】
什麼是究竟呢?〈攝決擇分〉說:他本來這東西放在這裡,你把它從這裡拿到別的地方,離開了它本來的地方,關於這個道理,有各種不同的說法,主要的呢,現在大師的判斷,說從這個地方拿到別地方,實際上這是盜當中一個,不能含括那個「盜」,為什麼呢?比如說,我要侵占人家的錢,他的錢拿過來,固然是,我現在侵占人家的土地,你能不能把那土地從這裡搬到那裡?不行。所以他下面說,
【猶如田等無處可移,】
他田沒辦法搬,但是
【然亦皆須安立究竟。】
它還是有究竟侵占的,那麼請問什麼時候呢?
【是故應以發起得心。】
是說,我現在侵占他的地方,用種種計謀,我制約,我得到了,當你自覺得到的時候,比如這個田,侵占它,然後你比如用契約,改呀,或者塗呀,最後你覺得,啊,我得到了。那個地雖然沒有動,你犯了盜了。而且只要你這樣的話,那就對。
【此復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有一種呢,還有說是不是自己做,叫別人做。叫別人做,當別人完成的時候,那你的罪也就完成了。舉個例子,譬如說,我派一個人要去殺一個人,或是殺一樣東西,不是自己去做,我叫別人做,叫別人做,究竟在什麼情況之下產生的?別人跑得去,去做這件事情,把我派他殺的這個對象,殺死的時候,是不是這個「殺」完成了、究竟了。那個時候就對。盜也是,他去殺的時候,我在這裡知道不知道?我不知道。所以說,儘管我不知道,但是他被殺,殺死的時候,那個「殺」那個罪就完成,盜也是如此。我派別人去拿,我雖然不知道,他拿到手的時候,我跟他一樣,犯了這個罪。這是第二。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四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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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五
現在翻過來,124頁,欲邪淫,那個就是男女的行淫。同樣的,這個行淫,是四種。關於這部分,我想我不在這裡細說,他有個原因,因為在座的很多年青人,年青人對境的時候,很容易,無始以來的習氣,所以我簡單地,把它大概的唸過。重要的說一說。
【◎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種,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及以非時。】
事,就是略有四種。做男女交合的事情。所不應行,什麼叫不應該做?凡是下面這幾種,都不應該做的。非支、非處、非時。支是一定指男女,女性的產門,處,一定有它的地方,時間。反正是不這個為合的,都是邪淫。
【此中初者,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攝分〉中云:「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
換句話說,這個只有結了婚的男女,除此以外都不可以。所以母等所護,就是指她還沒結婚,她還在母親所保護之下,那時就不可以。除了這個以外的,他有特別的,戒上面說,
【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言非應行者,他攝具法幢,種護至王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繫屬,此是不應行。」】
馬鳴阿闍黎對這個“非應行”有比較更慎重的說明。「他攝」是說她的母親,也就是說的女兒的時候,也許人家已經娶了,他的太太,除了這個,下面 「具法幢」,那是非常嚴重的,換句話說,她出了家的。就是她沒有出家,她今天受了八關齋戒了,反正這個法,那一天在她身上產生的,這個時候是最嚴重的這種狀態。「種護」及「王護」,「種護」就是一個具有身份的這種人家,這樣保護的人,「王護」,王家。比如說我們現在,以前有錢人家裡不是用很多那些,他家人,除了他的妻妾以外,還有其他女性,那是他家人,他家屬,你也不能亂來。「王護」就是宮廷裡邊的。乃至於娼妓,娼妓她本來賣淫,這件事情,可是人家已經請去了,這些東西,都是不應該做的。所以他下面解釋。
【他所攝者,謂他妻妾。具法幢者,謂出家女。種姓護者,謂未適嫁,父母等親,或大公姑,或守門者,或雖無此,自己守護。】
就是她們一定有她一定的家族裡邊所攝之。或雖無此,自己守護也可以。
【若王若敕而守護者,謂於其人制治罰律。於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為邪行,】
這個什麼什麼?
【顯自給價,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說。】
這個道理,戒律裡面各種說法,大依怙尊,阿底峽尊者,也同意這種說法。
【男者俱通自他。】
這個是淫。
【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馬鳴阿闍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
處理這個女性的產門以外,其他的統統不是,現在譬如我們有同性戀啦,亂七八糟,那都是非常嚴重的錯誤。
【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謂口、穢道,】
穢道即大便道,
【及童男女前後孔戶,并其自手。」此說亦同。】
比如說自手就是我們說的手淫,這個不可以。那麼這裡也是一樣,
【非處所者,】
這件事時,做的時候,一定要有一定的地方,凡是下面這種地方,絕對不可以。
【謂諸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眾前,若於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馬鳴阿闍黎云:「此中處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并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
這個人,一定有人的行為,只有畜牲,隨便哪裡都亂來。這個就是不在適當的地方。
【大依怙師亦如是說。】
然後,這個叫非處。下面,非時。這個時間也定,
【非其時者,謂穢下降,】
那個就是女性月經來的時候,這個不對。
【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若有疾病,匪宜習故。】
懷了小孩,快滿的時候,還有飲兒乳,那個婦女還有小孩吃奶,或是受齋戒,或有疾病,匪宜習故,這個時候都不應該,
【若過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
這個都是。
【馬鳴阿闍黎云:「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
就是解釋這個。
【大依怙尊亦復同此,稍差別者,】
但這裡邊有一個不同,
【謂晝日時,亦名非時。】
說白天,也不是時間,一定是晚上。
【非支等三,雖於自妻,尚成邪行,況於他所。】
為什麼這地方叫「非處,非時,非支」呢?就是自己的太太,名正言順的,可是如果這三點不對的話,也是邪淫。所以這個是很嚴峻的。何況是別人。這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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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樂分三,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毘奈耶中,於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
這有兩個不同的,根據《攝分》當中說,一定要想對這個人,不錯,但是戒當中不是,戒當中說,不管想錯不錯,只要犯這個,都犯。
【《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
《俱舍》上面說法,又有一種說法,說自妻,自己的太太,以外別人,那這個不成業道。他妻,別人的,想別人的,那這有兩種,或者成,或者不成。大師就是把各宗各派的,都放在這地方。現在實際上,我們現在問起來,應該怎麼辦?原則上面,如果像這個,比較起來,如果初機,不妨放寬一點,可以我們一般從嚴來,因為這是最最生死的根本,就是男女的淫欲。當然真正的根本是「我」,可是策發它的業中,最可怕的就是這個。
【煩惱者,三毒隨一。】
那個貪、瞋、癡。這個都有。一般來說,是貪,說這個怎麼會瞋呢?有。有的時候,對這個敵人,我們生氣覺得傷害。懷著這種心情去,那這種是屬於瞋。癡,當然,這我們不去細說它。
【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
等起是內心當中想做這種事情,剛才說這煩惱隨業的這個,譬如說,講那個貪瞋癡,貪瞋,我們容易,那個癡,我在這裡講一個笑話給你們聽。據說,那個小偷,到人家家裡去偷東西,萬一偷不到,對他來說是一個很不利的,萬一偷不到東西,他隨便拿一樣東西,都要拿一個。你們有沒有聽說過?所以,其實他並沒有想拿這個東西,可是他自己有這種禁忌,好像你出去做了這幾事情以後,不拿到東西不對的,所以哪怕無關緊要的,他也拿一個,這個是什麼?癡分所攝。現在清楚不清楚?所以我們,的確很多地方,就像剛才殺生,說天造了來讓你殺的。根本沒什麼理由。這樣,諸如此類的,這十惡業當中,都有這種狀態。
【加行者,《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加行有兩種說法。說教他,教別人去做這件事情,教者也犯罪,但《俱舍》上面說,不是,沒有根本業道。這個時候要看了,這的確的,因為所以說「然須觀察」。因為淫這東西,最主要是貪欲很重,你叫別人去做的話,自己沒有產生這樣的狀態,所以就要看你的什麼心情。假定你瞋而去做的,譬如說,你要傷害對方,自己雖讓然沒去,別人去做了,對不起,你本來就犯了那個瞋,那對方去做了這件事情,你覺得滿足了,是不是跟你的想法、跟你的煩惱相應的?那就犯。可是假定是貪去做的話,貪是自己去做的,別人那個就要看,所以這地方就觀察。這是以我們自己,這個就要比較深細地,然後在這地方去看。不過不管我們怎麼說,我們受哪一部戒,這個戒,祖師有他的非常嚴密地判定,碰到這種情況,千萬不要用我們的自己的腦筋去想,這是我在這地方特別要跟你們講的,否則我前面說了以後,我們自作聰明,這樣去想,不對,祖師有他祖師特別的用意、立意在這裡。那「究竟」就是「兩兩交會」。這個是邪淫。前面三樣東西,殺、盜、淫是身所犯的三樣。下面妄語開始,講四種,語四種。
【◎ 妄語事者,謂見聞覺知四,及此相違四。】
事,那就是我看見的,我聽見的,我感覺到,我知道的。然後人家來說,看見了說不看見,不看見了說看見。這是一種。聞,我聽見了。我聽見說不聽見,不聽見說聽見。覺知是一樣。所以,對的,然後你把它說相反的。與此相違。這個事,有兩種,
【能解之境,謂他領義。】
這個明明他能夠了解的,然後他來問你,或者你看見,或者你聽見,或者你覺到,或者你知道。然後你騙他,反過來,所以這個叫見聞覺知,跟能領解的境,說你騙他,他被騙了,這個地方叫“被騙”,他領解領義,就是你告訴他,他領悟了你告訴他的。他相信你這個,那你這個妄語,這個是說騙的對象
【意樂分三:想者,謂於所見變想不見,及於未見變想見等。】
這個前面說過了,明明看見的,覺得沒看見,反過來,沒看見,你說看見。這個我們容易了解。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