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 5B

上日下常法師


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

以兩個立場,這兩個是不正式的,諦的話,諦實的噢!一個是第一義諦,一個勝義諦,下面又說

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

假定你對佛說的這個二諦的法門,你沒辦法分別的很清楚的話,那佛說的真正的意義,你永遠弄不清楚。關於這些問題,也同樣的說,真正要學戒,如果前面這個論上面的根本意趣弄不清楚的話,這個戒就學不好。那麼在這裡,我也隨便的跟大家點醒一下,你們可以用不同的,不管是小乘、大乘,究實說來,他對這個概念都有很正確的介紹,這個是文字的認識。

然後下面有一點,文字上面並沒有說,可是我這裡順便告訴大家一下,他說戒體是什麼?就是納聖法於心胸,就把那個,我們前面聽見的,聖人告訴我們所以成聖,所以了凡,了脫凡夫、成就聖人的這個方法,能夠領納在我們的身心當中,請問沒有領納之前什麼狀態?文字好像沒有說,實際上對我們這是真正重要的。沒領納這個聖法之前什麼?無明,跟無明相應的行,跟無明相應的無明行識!這都是流轉生死的根本,它所以流轉,就是這個,所以痛苦,就是這個,因此這個地方這個問答除了說明解答這個疑難以外,還告訴你,你不是要離苦得樂嗎?對!那麼你必須把聖人之法領納在你的心當中,取代你原有的無明相應之行,這樣才起心動念,所以依體起用,根據這個,現在領納的聖法,這是你的戒體,起跟這個相應的這種行為,這個行為就是你的因,這個就是非善即淨,如果這個沒有的話,那麼所有的都是染業,就算是善的,也在輪迴三界之內,這是我們一開頭一定應該認識的。因此諸位如果有意,願意研究這個南山三大部的話,你看,三大部《行事鈔》,一開頭就告訴我們,說出家之士,稟戒為體,具法居身,三句話已經完全點出來了,這個出家,不一定是說受具足戒的和尚,決心要跳出三界之外的所有的人。因此你受五戒也是,八關齋戒也是,後面會說這個差別,當然出家更是!反過來,就算你頭剃地光光的,像我一樣,身上穿的這個衣服,算是出家的,清淨幢像,不是出家之士!出家之士一定要稟戒為體,絕對不是以前的無明相應的這種行,來這個地方主宰你的身心,沒有用!在沒有得到之前是什麼呢?具什麼?具世間的這個有漏之法,所以這叫漏,現在呢,具證法成身,下面有幾句話,

所以行必據體而修。故因名隨行。

你的行為,不是以前無明行所留下來這個輪迴生死的識,你現在的行都是什麼?善淨的行,這個善淨的行,將來就達到不可思議的功德的,如果是念佛的,往生,參禪,大徹大悟將來,不管是你走哪一個,不過這種都是特別法門。戒是正規的通途常規,一步一步來,次第非常嚴密,這個才是,所以它起心動念、舉手投足之間,有它的法度,這個叫聚法成身,這個叫隨行,隨行呀,是因。所以

“身必稱法而動,故果號法身!”

那個很簡單,因為你這樣,所以這個因是圓滿的,將來果是什麼?法身嘛!因果之間的關係這麼清楚,所以言教是告訴我們,作為這個因,你得到了這個體以後這樣,所謂納聖法於心胸,這一個呀!所以平常我們說去受戒,這個戒很有功德、很好噢!怎麼受?不知道!戒是什麼?不知道!種一點善根非常好,現在我們有幸的瞭解了以後,這個地方怎麼能不把全部精神投注進去!下面《濟緣》,《濟緣》是解釋《業疏》的。

《濟緣》云:『問:即法是體,法體何分?

他又問,

答:若望未受,但名為法,體是無情,若加期誓,要緣領納,依心成業,此法有功,乃名為體。

來了!那麼又說不即不離,又說非同非異。既然是這樣,怎麼個分法?它就說了,在沒有受之前叫做法,我聽見了,我懂得了,這個叫做法。所以平常我們聽經論,得到的都是法,啊,很懂,啊,好!這個沒有多大的功效。體呢?不是!這個時候的法是說無情,換句話說,不在身心上講的,這個體是書本上得的東西,對你沒關係,要怎麼辦呢?要加“期誓”!這個“期”跟“誓”是兩樣東西噢!戒的真正重要的全部內涵都在這裡。下面會解釋,所以我這裡不先說它。有了這個東西以後,要種種的緣,於是這個意念聚合起來,你把這個聖法領納在身心當中,於是成就這個業,這個業所依之處,心!不過這個心,我們可以用不同的名詞,通常我們用的名詞叫“八識”,依在這個八識田當中,平常我們八識田當中,是無明,都是起心動念,就是這個,叫隨眠。

現在呢,有了這個戒體下去了以後,起心動念,自然而然以這個帶頭,你的行為都是戒法相應的,哪怕睡覺,哪怕吃飯,這是為什麼你受了戒以後,只要不毀壞它,一天一夜迴向,可以中品中生的基本原因,看見沒有?這樣!所以大家如果真正有心的話,我是建議你們,還是走這一條路,最穩當,不管你是哪一個,念佛是保證往生,而且中品中生,那麼其他的要想增上的話,更是千穩百當。繼續下去,依心成了業,此法有功,那個叫做體了。下面舉個比喻,

如藥丸喻。藥味各別如戒法也、和合成丸如戒體也。丸非他物、即藥成丸。雖異而同、雖同而別。如是知之。』

那麼我不一個字一個字解釋,就像藥跟丸,藥的話就是譬如說,現在西藥我不知道怎麼弄了,譬如中藥吧,那是甘草,那是黃連,一樣一樣東西的話,每一個有它每一個的味道,每一個每一個的功效,逗在一塊兒,分開來沒有什麼多大的效果,你現在把它全部放在一起,煎出來,那個時候也不是黃連味,也不是甘草味,一合起來,不曉得什麼味,吃下去的話,病就好了,所以這個法本身就是一樣一樣的,然後逗在一塊兒,產生了這個功效,這個叫做體。所以說它一樣嗎?好像不一樣,說它不一樣嗎?好像一樣!因為黃連、甘草味道不一樣,逗在一塊兒,不一樣了!你說它不一樣嘛,它就是黃連甘草逗起來的,這個不一不異說明這個,我們要瞭解它的特徵。再下面,

《資持》云:『問:行相何異?答:三業分之。』

它又問,法體,問了一下,又要問行相,於是這個回答很簡單,從三業來分它。這個一句話大有內涵在,因為這個內涵後面會詳細地說,所以它並沒有明白的這裡一一交代,在這裡我簡單的說一說,通常我們受了以後叫做願體,叫做戒體。換句話說,我受了戒了,內心當中有這個。下面你的行為,一定要根據你所受的繼續的,叫做隨行。隨行做到哪裡,那麼功德就產生多大,就這樣。好像說我今天跟你簽了一個約,這個約成立了以後,將來這個約的功效是什麼?然後你去兌現。你去造房子我給你錢,房子造到哪裡,你錢就收多少,就是這樣,所以彼此間要這樣的配合.

那麼“行”跟“相”差別呢?這裡說三業分之!三業是什麼?身、口、意!行是指心來說的,相是身口來說的,這個身口,不僅僅是看看這嘴巴,看看這身體,不是!就是我身體的行為,譬如說我坐在這裡,坐的端端正正,身上穿著這種衣服,如果在家人的話,那歪歪扭扭,隨便披一件衣服!這個就是說這叫戒相,可是真正重要的,不是在這件衣服上頭,是不離衣服,是內心當中,在這個。說我今天受了戒了,啊,自己深敬專念戒的功德,自己要這樣認真持,還要撐出來,代表佛法,作為人天師範,於是這個心情之下,你坐在這裡非常莊嚴,一點點不可以馬虎,由於這個心理的狀態,所以產生外面的行相,這樣,這是我們要分清楚的,所以真正的“持”,重心在意,身口即具,具就是工具,這個後面等到講戒行那一部份會詳細的說明它。那麼到這個地方為止呢,前面關於宗體那一部份,總綱的大略地說明一下,總略宣說這個宗體的內涵。

下面要詳細的、廣泛的來敘說,這個四門的內涵,這個四門。

第一門戒法

戒法

  1. 通敘戒法
    1. 示相彰名 ① 正示 ② 雜簡
    2. 略辨教體
    3. 顯知由徑
  2. 皈戒儀軌

1.1 通敘戒法

“通敘”就是原則性的,把這個戒法說明一下,說明了戒法以後,原則說完了以後,這個戒法的內涵,既然現在我們講的是《在家備覽》,因此這個《在家備覽》部分當中的皈,皈是所有的佛法共同的,這個戒,則有五戒跟八戒,如果說整個的南山律的話,五八十具通通在裡頭。然後這個兩章當中,第一章叫通敘戒法。我們看通敘戒法當中,有分成三節,第一叫示相彰名,第二叫略辨教體,第三個顯知由徑。現在我們這個通敘戒法,是原則性的敘說這個戒法,那麼戒法是什麼內涵呢?第一點哪,它說示相彰名!就把這個名詞來說明一下,讓你瞭解這個名詞的內涵。這個相就是相狀,這個內涵。譬如說汽車吧,這個汽車拿得來,說一下,所以這個汽車的相狀,就說明這個汽車的內涵,這個大概認識清楚,於是再辨別它的整個的特徵,以及深一步的說明,瞭解它的全部。這個就是它的體,不過現在這個地方說的略辨,為什麼說略辨呢?這是因為在戒法當中,如果我們分開來說,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戒體才是詳細的說明這個體,在戒法當中先把這個戒體,簡單的來認識一下,認識了以後,下面緊跟著告訴你,你怎麼進去?所以顯知由徑。明顯地開顯,拿這個內涵,讓你瞭解從哪一個地方下手進入?這個三部份。

1.1.1 示相彰名

第一部份現在示相彰名,又分兩相,一個正示,二雜簡。

1.1.1.1 正示

就是先把它那個內涵能夠說清楚。其次,簡是簡別,簡別有誤解的地方,有混淆的地方,把它辨別清楚。通常我們在論當中說“立破”,立是你立的正意,破是的破人家似是而非的這種概念,這個兩者非常重要、非常重要,我在這裡簡單地說一下。

我們常常提出自己的一個概念,自己說,換句話說,立論。這個立論聽起來言之成理,雖然言之成理,往往裡邊有很多錯誤,或者是不圓滿的地方,就是這樣。我們先不要說錯誤吧,就算不錯,可能有漏洞,可能有漏洞,因此不圓滿。那麼現在在經過立了以後,還要破,因你立的不圓滿,人家會來攻擊你,說你不圓滿。對呀!然後經過這樣的正反兩個方向,一深細的辨別以後,那麼產生一個什麼功效呢?天衣無縫!所以在理則學上面有一個概念。

我不要說理則,我說一個實際上的比喻在這地方,讓大家馬上瞭解。譬如我們今天這裡開一個會,大家有不同的意見。那麼現在我們說,現在有兩個意見,甲,贊成這個請舉手!那些人舉手;乙,贊成這個請舉手。結果甲乙當中,說多數,那麼當然行的通嘛!少數,你必須服從它。正示去行的時候,有人在那兒鬧瞥扭。呃,決定了,你為什麼還要鬧瞥扭?他就說,我既沒有同意甲,也沒有同意乙,你怎麼辦?傻了,是不是這樣呀?我們往往碰見這個問題,你怎麼辦?你跟他講道理,他也跟你講道理呀!要做事情做不通,現在不是這樣,我把這個問題這樣,現在這裡有兩個方式,如果說你贊成,舉手,如果反對,不舉手,反過來說,不舉手就是反對的,就是這樣。然後只要舉一次手,看舉手的多,就聽舉手的,不舉手的多,就聽不舉手的,只要你服從這個原則,說少數服從多數,舉了一次手,再有問題的話,他要嘛不跟你講道理,本來這個是講道理不講道理,本來不在此例,講道理的話,這個問題是不是都解決了,對不對?如果他那個時候還有問題的話,很簡單嘛!你剛才舉不舉?舉,就是所謂這一類;不舉,屬於那一類。好了,還有沒有其他的問題?你沒辦法。大家懂不懂?所以說這兩個矛盾的概念,必須把它分類分成這樣,然後最後採取這個原則,它們真實的在論當中,為什麼要經過這個嚴密的論辯呢?就是把經上面說的這種概念,個個不同的部派,它有不同的想法、不同的解釋,然後經過這麼嚴密的論證以後,產生一個確定無法動搖的結果,現在修行這是絕端重要的,所以這兩科有它的殊勝的意義,不是說隨便說一下就行。

現在看正示說些什麼?

《事鈔》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另受者信知有此。』

這個是《行事鈔》上頭的話,下面《資持記》,《資持記》就是說元照律師解釋《行事鈔》的,因為這個《行事鈔》的內涵,文字古拙,意義又深奧,好像我們剛才看了一下懂了,實際上差得天差地遠,我想昨天大家已經有一點經驗了,所以頭上那個兩三天,我多多少少會介紹一下,以後就不介紹了。現在看那個解釋,

《資持釋》云:『示相中,初標示,直下正明,法雖兩通,不能委辯,但從聖論,故云直也,軌成者示法義也,出離道者聖所證也,要下,出從聖所以,然此但示法之功力,文不明指何者是法?意令學者思而得之。』

昨天我講完了,後來有個人就跟我說,我昨天怎麼說的呢?我說我們覺得這個弘一大師告訴我們說,南山的文很古拙,然後的確要經過元照律師的解釋,我們去看的時候,好像《行事鈔》,南山祖師的文雖然古拙還懂,看了下面那個《資持記》的解釋,看得莫名其妙,越看越糊塗,他就是,一點都沒錯,我覺得蠻好嘛!你看的是越看越糊塗,正因為他說了這個話,所以我不像昨天那樣解釋,我完全是就很古板的很科班的這樣,我完沒有真正的學過科班,我試著這樣去一步一步去解釋,你們聽一下看,行事鈔那個裡邊,說起來很簡單,

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

這是一個小段。說談戒法嘛,如果我們就法來說,這很不俗,不局凡聖,聖也是戒法,凡也是戒法,這很容易懂嘛!

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

這是一句,兩句一個段落,直接了當的說這個法,那是指什麼呢?指這是一個軌則,這是個軌道,從這個地方讓我們能夠跳出生死輪迴、痛苦的這個道,也就是軌,下面

要令受者,信知有此,

要使得受的人信的過,瞭解有這樣的一個東西,這個文字好像很容易懂,下面的解釋那真是很糊塗,現在我把它用《資持記》的解釋,一段一段的細說,

《資持釋》云:示相中,初標示。直下正明。法雖兩通,不能委辯,但從聖論,故云直也。軌成者,示法義也。出離道者,聖所證也。

示相中就是說,現在要正式正確的告訴你戒法的內涵,這個內涵就是用那個法相法體,在體相一對的時候,體是體、相是相,解釋的真正內容,這個體離不開這個相,譬如說汽車,就是這個汽車的行相上面說明汽車的特質,所以這個示相正確的指示這個戒法的內涵,這個當中它來了,初標示,分三個段落,第一個,初,標是標出來,標明,告訴我們,實際上這個標明總共三句,就是,“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這樣三句話。

那麼這裡,從這個地方我們再看一下這三句的意思,現在我們不是要說戒法嗎?是的!僅僅就這個戒法來說的話,是凡也是聖也是,譬如說現在我們談戒法,分哪幾位呀?分這個這個這個,前面已經說過了。依法來分的話,五戒、八戒、十戒、具戒,然後以心來分的話,上中下品,論境而彰的話,是無量無邊等等。凡夫也用這個,聖人還是用這個,證了預流果了、菩薩了、佛了,他還是現一個比丘相,他還是依法來說,所以很廣泛,這個是第一段,就整個的來說,這一段也有個功效,也有它的特別的,平常我們談一般問題的時候,往往自己又執著,偏在自己的見解當中談這個問題,而菩薩祖師們,他談問題的時候都是究竟圓滿的,所以要談法,你一定要把法整個地說清楚,然後在這個法當中,你談的那一部份,再把它說,或者是分析歸納研閱了以後,局在那一部份去談。第一天曾經說,總別,在說明的時候是相對的,在運用的時候是互相配合的,這個別,正是要滿足這個總在談,所以你永遠不能,當談別的時候永遠不能忘掉總,當總的時候永遠不可以忽視這個別,同樣的講圓融的時候,一點不要忘記行布,講行布的時候不要忘記圓融,否則講圓融也錯講行布也錯,這是第一句就說出來這個法。

現在呢,第二個,正明此法,所以直下,直以下,換句話說,就是正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這個兩句,這兩句是幹什麼?正明。現在正確的,正要說明我們現在這個地方所說的戒法,所以他說,法雖然兩通,也可以通聖也可以通凡,現在這裡我們沒有辦法不能跟你委就是細,細細的來說明,為什麼不細細的來說,這裡沒有講,但是在經論當中已經告訴我們,很明白,“火燒頭然,尚可暫失”,你不要戲論哪!跟你不相關的事情不要管哪!現在你最重要的,你用的上的那一部份哪,因此你用的上的那一部份,那個犯的部分,我們就不談它了。所以這個道理,所以說,你們看了論以後的話,這種東西都解決,不看論,它只能說不能委辯!為什麼不辯?不問可以,反正我們老師怎麼說,我們跟個他這麼聽,但是要細細的來說的話,每一個地方都有它的真正的原因在,我們還是應該瞭解它,所以說不能委辯!現在呢,但從聖論,所以說直也。對我們現在用的上的,直接了當地,真正有關的,一定從聖那一方面來說的,這個聖是什麼一個內容呢?說是軌成出離之道,“軌成”兩個字就是示法的意義,那現在這個法它的意義,它的目標是什麼?用了這個作為一種軌則,作為一個規範,這個圈子當中,這是一個法則,這是一個軌道,讓你在這個上面去走,走到哪裡去呀?走到出離生死之苦,暫時的、究竟的,都從這個地方走。

所以這個是聖所證的,就是怎麼樣導你從凡出聖。也許大家問,既然從凡出聖的話,還是包括凡聖呀,你為什麼又從聖而說呢?這個裡邊又有問題,再看下去,要下!要下,總共只有兩句,要下,

要下出從聖所以。然此但示法之功力,文不明指何者是法,意令學者思而得之。』 出從聖所以,來了,告訴從聖的原因,要令受者信知有此呀!要另受的人信的過,信的過這句話,有個定義噢,就是你以前不認識,或者不相信的,說明了以後,你瞭解了,信的過!哦,這樣的呀!嗯,是是是!因此說信為欲依,欲為勤依,信的過了,跟你原來不一樣,你信的過它了,你想要去追求它,要去追求它,有這個心,於是你勤勤懇懇努力去做,這就對了。

【完/29:47】


前一卷 (05a) [05b] 下一卷 (0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