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 60A

上日下常法師


行宗釋云『上二泛論總收一切、第三兩亦正示初緣。』

第二個又解釋了,第二個叫別名闕緣,個別的,什麼是別緣?說每一個戒下頭各有不同的闕緣,譬如說盜!那個盜戒當中闕緣的譬如他要去偷東西,那個東西要偷的錢,錢沒有你雖然跑的去了找不照錢那你這個偷只好偷不到,是不是這樣?所以這個偷不到前你絕對不能用在殺不成,殺這跟錢了無關係,所以今天沒有錢這件事情呀!這個緣只有在盜當中才用的上,別的當中就是用不上,所以這個闕緣只有他這個是個別的,跟別的不相通所以叫做別,所以上面最後說上二個叫泛論總收一切!那麼第一第二呢!一般的來說,所有的一切戒都是這個,再下面這個第三是兩亦,這個解釋那個闕緣的時候有一個叫兩亦,叫亦通亦別,這個很有意思!這個亦通亦別正是現在我們這裡所講的闕緣,那為什麼呢?反正我們看下面的文就清楚了,

戒疏續云:『三者亦通亦別,何者是耶?

這個亦通亦別是什麼呢?現在解釋!

凡是犯戒、體是婆塞。

凡是犯戒體是婆塞,這是第一個,凡是犯戒他本身一定是有戒體的,這個婆塞就是至少現在是《在家備覽》,所以說一定是一個受五戒八戒,實際上呢,這個體一定是受了戒的,從五戒開始八戒,然後十戒、具戒,乃至於菩薩戒,如果你沒有受的戒,他無所謂犯戒,你並就沒有嘛,所以說犯戒,他的本體一定是受戒得戒體者,那麼下面

若造罪未果。或自命終、捨戒、邪見、二形生等。或病狂癡。

他前面受了戒了,他的體或者居士戒或者出家戒,那麼造了罪了,造了罪但是造了因還沒感果,譬如說我隨便舉一個殺吧!他想辦法弄一個老鼠籠擺在那裡捉老鼠,老鼠籠擺在那裡結果後面他以其他的因緣差開了,什麼差開呢?那個老鼠沒捉到或者還沒有殺死之前,或者命終自己死掉了,自己死掉了他那個戒到此為止戒就沒有了,戒既然沒有了就無所謂犯戒了,這是第一個,或者捨戒!捨戒也是一樣,或者邪見生!那就是捨戒四緣,反正這個造了罪這個因造好了,就是前方便有了,還沒有感果之前,那個有四捨當中的任何一捨,那個對不起他本來受的這個戒體沒有了,那沒戒體當然不犯戒了這是第一種,還有雖然戒體還在或病狂癡!那這個生什麼病呀?神經病!那麼自己失常了,對不起那由不得自己,那個情況之下這個時候不算犯叫闕緣,不是叫不算犯囉!不犯究竟罪,所以下面說

但有二緣不名犯戒、俱為造因。、未成至果、故名闕婆塞緣。

這樣!所以只要上者當中有任何二者哪二者呢?第一個是名終捨戒邪見二形生!那個是戒體壞這是一緣,還有呢!雖然戒體不壞病了神經病了,或者是迷亂了,這是另外一緣,那這個不叫犯戒,所以為什麼呀?因為造了因還沒感果!這個都是缺掉戒體之緣,那麼這個戒體之緣下面又說明,

望下六別、對戒並通、故兼二號。』

這個特別的因緣,只有這種情況叫做闕緣,但是另外一點來說,對下面來說每一個戒都是這樣的,萬一你這個戒捨掉了當然都是,所以也可以說通也可以說別,不過在這裡我們瞭解,這個闕緣一定是什麼?你犯了戒以後或者戒體捨掉了,或者那個時候癡狂失心了,這種情況不計那個根本罪,這種叫做闕緣,這個闕緣當中的第一項,下面來解釋一下,

行宗釋云『初標徵。

這個容易懂,

凡下示相三、初標緣。

那麼分三部份初標緣,標緣就是體是婆塞!你以這個因緣,若下呢!就是若造罪,

若下次明闕相。罪未果者方便義也。

你還沒感果就是方便哪!

列相有二、初列四捨,體壞無法、

哪二呢?初列四捨,這個四捨,體壞無法這是一種,

後病狂等自不了知。

另外一種呢!就是發了神經病了,腦筋是不了知,就是這個,

初則體相俱壞、後謂體具相乖。

初則體相俱壞,後者呢,體雖然具可是相乖!這樣所以這裡二個。

鈔中仍加受戒不得等。

如果受戒不得加進去的話,那麼但有三緣都說不犯,

但下三總結、初結闕緣。望下次結兩亦。 問、已下六緣可例此否。答。亦可例也。以互望皆別、對戒並通。但境強一種不必盡通。如是思之。』

這個文字很容易懂,那麼今天就到這裡。

現在請翻開113頁,持犯篇持犯總義,持犯總義這個裡邊,那麼一共有幾個大項目,這個大項目一共有九個,前面這個五個已經講過,一持犯名自、二持犯體狀、三成就處所、四辨犯優劣、五方便趣果。現在要講的闕緣不成,這是第六章,這個持犯總義當中第六章,那個闕緣當中又分七個項目,七個項目當中這個闕緣講過,今天從境強開始,這個在113頁。

1.6.1.2 境強

以後凡是講的時候,這個疏跟下面的解釋,那麼如果說這個疏裡面的文是很容易瞭解,那麼下面的解釋就不說了,那麼行宗的解釋就不說了,如果說比較難瞭解的那麼在這裡講一講,那麼除了這個以外呢!還有現在我們這裡的福智來講呀!跟以前不一樣,以前台北華藏講堂主要的是對一些在家眾,所以所講的內涵比較起來應該說淺一點適應他們,那麼在悟光經舍是出家眾,可是他們因為以前沒有共同研討過,所以很多比較深一層的抉擇,這個在那個地方沒辦法深細的說,那麼現在我們福智精舍呢!大家都是老同學,所以關於這個問題平常我們也經常在法義上面研討,所以這種研討本身透過這個研討才能夠把這個裡邊有的時候,精細的地方才能抉擇出來,所以以後凡是碰見這種重要的地方的話,我會提出這種問題來,但是我不會馬上就回答,希望大家像平常一樣提出問題然後細細的去思考,那麼空下來呢!也可以討論一下,裡邊的精義呀!透過這樣的思辯能夠抉擇出來,也對我們有個很深刻的影響。現在我們講文

戒疏云:『二境強者。如欲行殺前境反強、倒欲害我。差此進趣、壅住在因、故曰方便。

這個文很容易我就解釋一下,這個闕緣顯相這個顯與闕緣之相當中第二相的境強,什麼叫境強呢?下面說譬如說要想去殺一個人或者任何一個境界,那麼這是個犯罪犯戒的,現在被殺這個境!這個境是我們所對的,所以這個前境反而比我們強,你要去殺他他因為比你強反而他要來害我,這樣的來的話就殺不成了,所以由此經過這個一個差池,使得我們沒有辦法進行我們殺害的行為,所以這個殺害的行為就擋住了,而只舉前面起殺心之因,而並沒有成就殺這個究竟的行為,所以叫做方便,那麼這個所以沒有完成殺的行為,由於前面這個所對的這個境強過我們,這個因緣叉開了,所以這個闕緣叫境強,那麼下面有個解釋,

然境強非中罪、中罪由強而生。餘之上下、類此可釋。』

特別說明這個境強不是個中罪噢,他因為判這種情況之下,什麼罪呢?是中罪!境強不是中罪,這個中罪是怎麼來的呀?由於我們對這個境起殺心,結果由於境強,使得我們只停在起殺心這個階段,所以這個中罪是說,單單就殺心而沒有完成來說,這個罪判中罪,所以這個罪是由於境強而產生的,並不是境強就是中罪,那麼除了這個以外,前面後面有諸如此類的這種狀態,我們都應該瞭解,譬如說後面的緣差,前面的闕緣這種都不是罪,由於這樣的情況,使得要犯的罪不成其為根本罪,那麼只限於方便,這個方便的中罪,由於這個緣而引申,說明這個所以以此可以類推來說明他。那麼下面行宗的解釋就自己看一看很容易瞭解。

1.6.1.3 緣差

戒疏云:『三者緣差方便。如欲殺盜。往逢異人、或恐有事、或刀杖毀壞、或要期未遂。 總號緣差。就義通名、七緣皆是。隨相取別、唯此第三。』

這個我也一個一個來說一說,什麼是緣差?這也是個方便!緣差的方便就舉一個例子譬如說,要殺或者要盜,那麼你要去的時候呢!譬如說你是要想殺某人,結果你去的時候遇見的是另外一個人,那麼這樣狀態當中你要想殺的沒殺成,所以這個緣不成就叉開掉了,這是一種,因為這個並不是你本來所期盼的,這是第一種,或恐有事!或者你要去的時候,嘿,恐怕有事情,舉一個比喻吧,譬如說跑的去,或者要殺,或者要盜,看見一個警察在那裡,那個警察在那裡不行呀!恐怕發生事情呀,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以這樣的因緣,也把你要想殺要想盜的這個事情叉開了,又不成。第三呢,你要去作的事情,譬如殺來說吧,那個用的工具壞掉了,就這樣,那麼既然這個壞掉了,你就殺不成,那這是第三個。

第四呢,是要期未遂!說你要想的,或者是殺找不到這個人,或者是要偷找不到你要偷的東西,你見不得找不到你所希望的期盼的不現前,然後沒有趁你的心願,因此你這個罪沒有完成,那麼這些這種情況都叫緣差,這是第一段。下面呢!就實說來所有的這個七項,闕緣當中的所有的七項當中,說通通叫做緣差,因為不具足嘛!但是在這個地方,如果就這個緣差的行相來個別的來說明,那只限於上面的這幾種狀態,或者我們也不妨這樣說,我舉一個簡單的比喻,譬如說我們現在的色法,這個色法來說色聲香味觸,這個裡邊如果我們通判的時候,這個通通歸納於色法,對吧!通通歸納於色法,因為不是心法,色也是色聲也是色香味都是色,可是你個別來說,那這個色法當中又是說,這個是色看的見的,然後這個聲是聽得見的,這個色跟聲當中又有差別,所以說就總的來說,這個七種都是,如果個別來說,那就是這個事項,其他的幾項呢,因為既然我一項一項分開來,那麼都分在別的,或者也可以說,如果別的當中沒有立進去,漏掉的,都放在這個緣差當中,總之他這樣的開合,無非是要把這個闕緣能夠很深細的說明,使得這個闕緣的內涵非常清楚,非常清楚,所以一項一項一項的立開,但是總有沒有辦法說得清楚的,那總立在那個裡邊去,這個總別當中都有這種意思,這裡順便一說。

下面再看翻過來114頁,那個行宗記的解釋也就不說了,你們看就知道。

1.6.1.4 境差

這個境差,這個比較難一點,我們剛才第三項說緣差當中,緣差當中說過,實際上這個境差也可以列入緣差,如果總的話,別的話,境差就專立一個境差,這個境差就是境界叉開掉了,前面說那個緣差,說往逢異人,豈不是碰見一個別的人,那麼不能成就,是不是也是緣差?那麼這個緣這裡的境差,就是特別指所對的對象來說,那麼因為這裡邊有深細的內涵,所以別開一項詳加說明,我們現在看文

戒疏云:『四境差者,隨就並有,且據大殺,四境來差,謂人、非人、畜生、杌木。』

他現在說明這個,說這個境差呀!哪一個戒當中都有,我們不管作什麼殺盜婬妄什麼等等都可能都有別的異境來差,那麼我隨便舉一個例子,就是你要騙這個人,就是你本來想像當中這個人哪!他又不在或者遇見別的因緣,那麼你要偷要殺乃至於其他等等,都有這樣的一個狀態出現,所以叫隨戒哪一個戒都有,因為凡是犯一個戒一定要第一個所對的境,那麼這個境你事先有準備有預謀,到臨時的時候那個境界可能有變化,所以這個叫做境差,現在說以一個大殺,什麼叫大殺?殺當中特別是大中小人是大殺,那麼大的很多東西,小的蟲蟻等等是小殺,那麼畜生大的就是中,大中小所以是這樣,那麼這個,換句話說,如果是你任何一個要犯罪的要去殺一個人,那麼結果有四種狀態出現,第一個,他雖然來的是個人,但是並不是,他原來所想的那個人,所以謂人。其次呢,來的不是人,來的是個非人,第三是個畜生,那麼再下面是個杌木,杌木就是木頭,什麼是杌木呢?譬如說你晚上偷偷摸摸的要去殺一個人,然後你看不清楚,看見了一個木頭,以為這是個人,你把它一刀砍下去,這一種就是杌木來差,通常下面那個所以來差,通常都是在弄不清楚的狀態當中,所以都有可能。現在我們看這個解釋,

境差中分為二支 ① 明人異境 ② 明餘異境

說這個境就是其他的境界,來把我原來要作的事情叉開掉了,那麼這個裡邊分成人跟非人,非人包括不是人,包括非人畜生杌木三項,第一個把人異境看一看,這個裡邊分成三類,

1.6.1.4.1 明人異境

明人異境中分為三類 ① 正明 ② 問答 ③ 指廣

我們一項一項來看。

1.6.1.4.1.1 正明

戒疏云:『如欲殺人、剋心在張、王人異境而代張處。 緣王張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

先把這個事實說出來,譬如說要想殺一個人,那麼這個剋就是一心一意的專門想殺這個某人,現在想殺姓張那個人,結果偏偏來了另外一個人,那個不是姓張的張某人而是姓王的一個人,說另外一個人說這個是一個異境,跟我本來所要期的不一樣了,那麼這個王來替代了原來所想殺的那個張的位置,這是一個狀態,所以這個是境差的狀態,那麼下面緣王張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然後在這種情況之下你跑的去一下,雖然是你要殺的張,結果一個姓王的來取代了這個位置,你把他殺掉了,把他殺掉了你並不瞭解,這樣!雖然不瞭解,可是這個情況之下,有一點點問題在這裡,照律上面的說明,沒有殺心,這個不判罪,可是現在說,為什麼要這樣說呢?這個下面等一下我們知道,那個律上判罪,一定是說人,假如一個人來說,人想,有殺心起方便,然後命斷,把他殺死掉了成究竟,現在你要去殺姓張的人,結果張的不在,一個姓王的人在那裡,你把他一刀殺死掉了,說現在你對這個姓王的人沒有殺心,所以他現在下面的解釋是說,你現在對王雖然沒有殺心,可是對人確是有你想殺,所以你看見這個人,你就把他殺掉了,所以說你所對的對象,所緣的對象是那個姓王的,可是你把他看成姓張的,人雖然是有異,可是這個個別的人是雖然有異,同樣的殺的人那一點來說並沒有什麼錯,所以你自己覺得,嗯!好!所以從這一點來說究竟成重!因為你這個罪成了一個究竟重,究竟罪所以成了重罪。除了這個以外,

由異境來、張人不死、殺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

這一件事情當中由於姓王的這個異境,跑的來取代掉了這個姓張的,結果這個張的沒死,那麼你以為殺掉了所以你也殺掉了好了,所以對姓張的人來說你停住了,那個時候對張的那邊來說就境差,這個叫做境差,這個境差是從那一方面來說的,從王的那一邊去看的話,你還是把他殺掉了,而且是個人所以結的是重罪。下面解釋一下 

行宗釋云:『初明差相。且舉張王兩姓、以分本異二境。 緣下二結犯又二、初結異境。 由下結本境。罪是中罪、號闕緣方便也。』

初明差相,那剛才說明了,先說這個差相。那個差相就是上面已經說的,緣王張解的結犯罪,犯些什麼罪?所以從異境來說,結成一個根本重罪,最後由異境來,由下結本境,這個本境就是你本來要對的這個對象,要殺的這是個重罪,為什麼重罪呢?由於你起了殺心,雖然沒有殺死,可是在這個上面,是緣差而沒有殺死,這對一個方便罪,那個方便就是殺人的方便罪,那是個重罪,這個是說明人異境的狀態,以及所判的罪,那麼下面

1.6.1.4.1.2 問答 問答,這個看那個叫辨明這個兩者當中,為什麼這樣判法的?

問答中分為二端 ① 問異境無心 ② 問因果差別

說這個異境上面沒有心,你怎麼會判重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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