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 75B

上日下常法師


如何去護持談到那個持犯,這兩樣東西對我們本身目前來說最重要的,就是下腳第一步能夠把握住這個,這個也可以有一個相當穩固的基礎,一個特別是講自己的見解那個正知見,然後一個根據這個所謂的行持,那這兩樣東西在前面說是好像是戒體、戒行兩件,從業上面看是一樣東西,我當然說這一樣東西的話,是你這個角度不同噢!現在這裡只是簡單的來說,也就是現在根據大乘說起心動念,然後行之身口完成一個業,所以在這個論上面判這個業跟戒上面判那個犯不犯它也很有意思,前面我想都說過了,有很多地方這個制教跟化教,兩個差的天差地遠,但是它的內涵呢!說隱隱的吻合,那這個前面都已經說過。

那麼今天這裡重新用一個不同的角度來提一下,我們一路上講過來的時候,講到那個持犯的總相的時候,那個持犯的別相就不提了,沒提!那麼當時也只是說,因為這個別相比較繁雜,但是內涵容易,你瞭解了持犯的總相以後,你只要一個一個去配,那就很容易配出來,那麼在這個地方我就跟大家配一下,配完了以後,馬上用這個業的道理,來一一印證,那我們就很容易把握的準,譬如說講那個持犯來說,當然說犯不犯,那麼如果你能夠瞭解的什麼是犯?遮止這個犯的就是不犯,就是這樣!你不能做到這一點那是犯,所以這個當中我們瞭解了犯,那麼什麼是不犯我們就瞭解了,那麼現在這個地方說一說,就直接的從這個戒相上面,來先瞭解這個犯相,然後再回過頭來,說用業的道理看那個犯相,或者反過來,說從業這裡建立了以後,反過來從犯相來就看那個業,這是現在要給大家講的。

這個五戒當中,這個酒戒是個遮戒,那麼先不去細說,那個性戒呢,就是殺盜婬妄,在這個戒相當中,譬如說舉個例吧,我們來說殺!戒相是俱五緣成犯,要想成就這個殺業,需要五個條件,哪五個條件呢?第一個是人!當然這是個大殺噢!如果說廣泛的看的話,那就是所有的一切有情,第一個是人,第二個人想,第三個起殺心,第四個興方便,第五個前人命斷,這樣然後這個裡邊的開合,開合就在持犯的總別當中,它趣說它什麼是根本罪?什麼是方便罪?什麼等等這裡我們不去細說它,我們這裡就是把那個整體瞭解了看業,那麼這個是殺。

盜呢,這個前面的殺是五緣,盜呢!盜需要俱六緣,哪六緣?第一個是有主物,第二個這個有主想,第三個有起盜心,第四個重物!這個重物是過五錢哪!過五錢以及不過五錢,實際上這個重物也是判說這個罪的輕重,第五個興方便,第六個離本處,這是六緣成犯,在這個六緣當中我們把第四個所謂重物,那麼當初佛在世的時候說過五錢,這個如果說擺在第一個有主物,這個物裡邊的大小,你可以立在這個裡邊,所以同樣的也可以釋成這五個項目,那麼至於說這個物當中的輕重呢!或者是犯了根本罪,或者是犯了可以懺悔的,只是如此!所以他這樣說五或者六,我們曉得它這個內涵開合。

那麼下面“婬”,婬通常犯戒要四個條件,說犯婬四緣,第一個道或者正進,這個正進就是說如果男女的話,女是三道,男是二道,那麼這第二個呢!起染心,第三個興方便,第四個與境合成究竟,那麼這個裡邊前面殺跟盜,殺是殺人要人想,盜呢!有主物要有主想,這個婬當中這個正進呀!盜非盜不要,那麼這個在前面持犯的總相當中已經說過了,大家還記得你只要有染心不管這個東西,就是這樣這個我們現在不管它,總之說已經瞭解這個,或者是五緣成犯或者四緣成犯,這個特點不管是四五整個的內涵我們只要把握的準。

那麼妄語呢,妄語有兩種,說大妄語、小妄語,通常我們這個分不清楚,說大妄語要俱九緣才成犯,第一個所對的境-那個人,然後要起人想,然後第三個要所說的內涵,這個所說的境這個境是個虛境,譬如說上人法實際上自己沒得到,這個都是假的,這個第四是自知境虛,自己曉得沒有達到這個程度,這個是為了什麼?第五說有誑他心,所謂騙他或者為利養或者什麼等等,然後第六說故人法,故人法這個就是聖者的境界,下面第七說自言已正說,說已經達到某個程度了證了什麼果什麼等等,第八言了了!說得很清楚,最後第九個前人臨解,說你所對的人他瞭解了,那通常情況之下,這個大妄語我們犯的比較少。

那麼小妄語呢,小妄語我們就很容易犯,所以不妨把那個小妄語說一說,小妄語犯要具有六個緣,第一個境!就是所對的人,第二個人想,人、人想,第三個呢!唯想而說,跟事實不符合的,下面知道!自己知道,如果說不知道這個不犯,知道是唯想,換句話說,這兩樣合起來就是有欺騙誑惑他人之心而說這個,第五個就是言了了,說得很清楚,那麼最後第六個前人臨解,你所對的人瞭解了,於是這麼六個緣,那麼這六個緣當中這個開合跟前面差不多,這個就是從戒的立場上來看。

那麼這個戒的立場上來看呢,所謂這個論上面,通常現在根據就是根據《瑜伽師地論》,這個《瑜伽師地論》上面,只要他為了我們容易瞭解起見,《菩提道次第廣論》你們現在看噢!《菩提道次第廣論》122頁,這個122頁上面說抉擇業果當中呀!換句話說,這個完全是從業來說,剛才我們叫戒,這個是兩個實際上內涵是完全一樣的,看那個第三行,云何殺生?攝分!這個就是《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上面說的,事想欲樂煩惱究竟!那個事就是我們前面所說的對的境,如果殺的話,就是殺的人,盜的話呢,有主物;婬的話,這個是男二道女三道這個境,那麼妄語的話,這個所對的境,以及這個所說的法,想,這個剛才說人人想等等,欲樂煩惱!那麼這個煩惱呀!在剛才談戒的時候,說不管殺盜婬妄裡邊都沒有提,它雖然沒有提可是在前面我們論那個持犯總相的時候,大家還記得不記得?說譬如說任何一個戒!由於煩惱不同結果開合不同,貪瞋癡或者是三單或者三雙,或者最後一合七種加起來多少?實際上呢!這個都講也一定有這個煩惱才會所謂興,或者前面我們說有染心起盜心等等這個裡邊就有煩惱在裡頭,最後就是說究竟五相,那麼《廣論》把它併起來,說把想欲樂煩惱這個三樣東西,這個都是心裡行為所以把它整個的含攝起來,列入意樂一科所謂這個三項呢!攝入意樂再加上加行,那麼變成四項,結果變成事意樂加行究竟,那個是《廣論》上面根據《瑜伽師地論》上面攝成這個四項。

如果我們把這個四項,或者是《瑜伽師地論》的五項,然後跟我們現在談的這個犯相一對的話,那就很清楚了,那麼這個裡邊最簡潔明瞭的就是《廣論》上面所說的,第一個事!就是我們所犯的境,或者說殺的話,就是殺的人,盜的話,就是盜的東西;然後婬,說這個正進,那麼妄語就是騙的人,就是這個!意樂呢!就是你內心當中人人想起殺心等等,或者有盜心然後呢!婬的話,救起染污心,妄語的話,是唯想唯想說,這個都是內心的心裡狀態,下面呢!說加行,那個加行在我們五戒當中我們看殺就是第四項的興方便,殺是什麼?人人想起殺心興方便最後命斷!這個所謂興方便跟這個地方的加行,名詞是不同內容是完全一摩一樣,完全一摩一樣,所以從這個地方看殺以外,盜婬妄!盜也叫興方便,婬也叫興方便,妄語好像沒有興方便,妄語怎麼講?言了了!你話說的清清楚楚,這個就是興方便,為什麼言了了還不起究竟罪呢?它下面說所以妄語的目標是什麼?騙別人!你說的很清楚人家沒聽見,我對著牆壁說的很清楚,那個沒有騙到人哪!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說最後的話,要這件事情是不是究竟了?這個究竟在《廣論》上面說的究竟,如果我們配到戒上面去看的話,殺的究竟是什麼?命斷!你興方便拿了刀去砍他,把他砍死掉了那就究竟了,你的目的要殺把他殺死了,然後偷東西你興方便,採取不同的方法跑的去,或者硬的,或者軟的,或者騙的,或者哄的,把那個東西拿到手離本處,那麼這個東西就是成了究竟了,所以說這個命斷離本處,以及說婬說兩境相合,以及妄語當中的前人臨解。

這個前人臨解,實際狀態就是什麼?就是那個論上面告訴我們的究竟,所以這個論上面所立的四項,這個像個公式一樣,你能夠把這個認識了以後,他那個公式套到這個戒當中,現在我們只套五戒,套到哪一戒當中,你就很清楚明白的,把這個犯不犯相就看清楚了,所以在我們學戒過程當中,持犯別相持犯總相那的確是非常深細的,也可以好的來說,他判的非常深細,可是以我們現在一般人來說,看起來的話會見的很繁雜,很繁雜!因此也許有把握不準這個內容的這種可能性,本來這是救我們的最好的一個方便,把握不準,往往心裡一煩惱啊,棄捨掉了,這是很可惜,或者就因為它的很深細,沒有弄的很正確,弄錯掉了所以這也是一個遺憾,因此我們現在這個地方呢,因此我們現在把論上面這樣的簡單扼要而能夠把整個內涵,通通融攝在裡頭的一個公式拿起來,那這樣就對!

尤其是我們上一堂已經談到了,說這個《決定毗尼經》上面告訴我們說有一類人,這個聲聞乘人!他全部的念頭,只有一個念頭,怎麼辦呢?這一生一定要求解脫,如果說他這個念頭說:我這個解脫,留到下一生去的話,萬一不行,留到下一生,他根本上面就犯了,反過來大乘行人!我這一生一定要成功,他根本已經犯了大乘的戒,這個大乘的根本是菩提心,菩提心戒是要度無量一切有情,我這一生成功了,有這個可能嗎?所以有很多大乘行者,你這個心情應該怎麼辦?所以我們說正見尸羅軌則淨命當中把握住這個正見,那這裡這四項對我們有絕端重要,反過來說就是那個聲聞行者,你衝著今生一心一意的要把自己的問題解決,然後你在戒相上面花了好大的時間,在佛世的時候,他有很好的善知識,現在我們去弄了半天,弄了半天說不定弄了錯,弄錯了以後就戒取,他的目的叫你淨化你內心的煩惱,然後說一步一步的把住這個煩惱,戒是捉捉那個煩惱,定是縛綁住他,慧是殺這是根本的,戒相本身是幫助我們的,現在你在那個戒相上面轉了個半天,雖然你的目標是今生,今生弄了個半天還是不能解決,所以不管是若大若小,在我們目前這個緣不一定很具足的時候,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善巧的方法,所以我們學了整個的仔細的內涵,然後從煩化簡提綱契領的把握住這個,那這個概念大家有了,所以關於《廣論》部分我想不細說它大家很清楚很明白,說這個是第一個到業的時候,說這個時候儘管這個裡邊他告訴我們說:啊!小乘俱捨怎麼說?然後大乘法相,如果這個裡邊還有成實論什麼等等呀!我們可以不必去很深細的研閱而就能夠把握住這個重點,這是我在這裡第一點哪!要跟大家說明的一個特點。

那麼除此以外這個《廣論》上面,還有一點在學戒的時候,對我們有非常重要非常有幫助的一點,那麼這個就是什麼呢?犯戒的原因!犯戒的原因!那麼這個《廣論》上面在哪裡呢?195頁,最後一段,《菩提道次第廣論》195頁倒數第5行,他說如何修學之理?那一段話前面就是講,說195頁那是中士道共中士道,那個地方特別的叫解脫的正道,解脫的正道就是三學,那麼三學呢!戒是根本,所以這個論上面告訴我們這個,說這個戒本身最重要,前面先不細說,因為這個論上面說的這是綱要也是中心,那麼戒上面談那個細則,所以前面那一部份就不去看它。

那麼這個《廣論》上面是說四犯因重,說假定你是瞭解了這個犯罪的因,換句話說造罪的因你能夠把那個造罪的因,一一把他對治去掉的話剩下來什麼?不犯!不犯就是持嘛!這個戒最重要的就在這裡,那麼這四點實際上呢!也是引《瑜伽師地論》上面的,《瑜伽師地論》上是攝抉擇分,我們今天就不妨把那個攝抉擇分上的看一看,會產生更清楚的一個概念,這個是《瑜伽師地論》99卷,看我們現在這個本上面,第五頁最後一行開始,說它前面談那個戒的時候也是犯不犯這些,戒本身說來說去就是犯不犯,犯當中輕重,假定我們能夠把握準犯不犯的話,那麼輕重就不談了,你沒有犯嘛!至於說犯不犯那麼都在戒相當中已經說了我們不談他。

看文99卷的第五頁的下半頁最後一行,由四因緣故犯所犯罪,哪四個呢?一無知故,二放逸故,三煩惱盛故,四輕慢故這個四點,這個四點有它的一個次第,那麼這四點跟《廣論》上面,《廣論》上面說第一個也是無知,第二個也是放逸,《廣論》上面第三個叫不敬,這個不敬就相當現在這裡的第四輕慢,然後《廣論》上面最後一個煩惱盛,那麼相當於《瑜伽師地論》上第三煩惱盛,我們現在把那個論上面,就是《瑜伽師地論》上面仔細的看一看你就很清楚了,實際上這裡的四點跟《廣論》上的四點,內容是完全一樣,就是恭敬是正面現,不恭敬是反面現,不恭敬就是輕慢嘛!一個從遮方面,一個從表方面,一件事情的正反兩方面去看。

那我們看《瑜伽師地論》這個文,說

云何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

就是解釋第一個什麼是無知故犯,

謂如有一,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

由於他對於所犯的換句話說,受了戒以後或者正確的來說,在沒有受戒之前就應該隨分隨力的去學,學了以後絕對要去受,受完了以後更要努力去學,通常現在的我們有一個很大的缺陷,大家說:這個戒的不可思議的功德好!啊!大家去學大家去受,受完了到底什麼是戒?往往是對它沒有正確的認識,結果呢!雖然戒有無比的功德,因為不認識你不受雖然得不到功德,可是你沒有犯戒之罪,現在你受了不得到那麼還算你運氣說笑話,白跑一趟就是意思一下,得到了以後你更糟糕,也許說我受了好像不得到嘿!可是你雖然得不到,既然這個行相擺在這裡,你破壞這個行相這一樣有罪噢!這個是出家人,就是在家人來說你覺得啊!我受了五戒了,人家曉得你受了五戒,儘管你沒的戒體可是人家曉得你受了,有這個行相留在世間裡,破了以後留下來的惡劣的影響,還是有一個非常嚴重的惡果噢!這是我們要瞭解的噢!所以去受了不管你得不得戒體,這同樣的有它的損益,照著去做就是有大益處,如果不能照著去做那有大損害,所以這個地方就說真正的受了那一定要認真的去學,那麼這裡說不審聽聞,審呢!就是審查仔細,經上面都說諦聽諦聽善思念之!那這幾句話在《廣論》上面是特別的告訴我們,從斷器三過具六種想,乃至於具弟子相都是強調這一點,他所以強調他有絕對的理由,以及絕對的價值在,那麼這個是認真的聽,聽了以後,不善領悟,那這一部份的話,那就是他宿生的根性,有很多雖然很努力,可是他由於他自己的條件不具足,他不能真正的領悟,在這種狀態當中無解了,

彼無解了,無有覺慧,無所知故,

對於應該瞭解的不瞭解,進一步呢!對應該產生的覺慧!這個就是跟正法相應的,若聞慧若思慧若修慧,能夠察覺到正覺,到世出世法清淨染污不同,由這個瞭解了以後,然後在境界上面的時候,他當然做的通,所以

於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

這個是一個最最平常我們覺得,也可以說最可憐也值得同情,但是並不因為說值得同情說喔!就馬馬虎虎過去了,這是一個很大的不幸,正因為這是平常的時候值得同情,所以這裡特別說明,我們往往對自己犯了罪還不知道,以為無犯,所以這個三句話,於其所犯的以為是對的無犯想,結果犯了罪還以為對的,那這個原因在哪裡呢?就是前面不審聽聞,不善領悟!

這個不審聽聞,是我們一般平常人都做得到的,應該事前好好的去學,說戒很有功德!那麼戒是什麼呢?然後有了正確的認識,覺得自己可以去受,然後去求,求到了以後更努力的,這是第一點。

那麼不善領悟呢,這個有的時候的確不瞭解,那這個怎麼辦?這個最好的方法依止善知識!所以這個出家,為什麼要五夏依師就在這裡,一直等到你善巧,如果不善巧的話呢,這是終身不能離師,就是在這個上頭,那麼到這裡為止,

如是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

那第一個。其次呢!

云何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

放逸怎麼會犯?

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

嘿!進一步,前面這個是對於所犯的不瞭解,沒有覺慧,乃至於無所知,他現在有了,有了應該做的到,但是他還是做不到,那麼這種情況原因在哪裡?

而住妄念,住不正知!

出這個原因,從這個地方我們可以看見到,這是層次深淺的不同噢!所以前面一個無知最淺的一層,下面更深的一層達到什麼?達到放逸!達到這個程度了,你做不到的原因,那麼在哪裡呢?這種原因叫做放逸,所以由於你住妄念根本不正知,因此我們修學的時候,戒上面就告訴我們,學戒應該怎麼辦?藏爾一心念除諸蓋!我們心心唸唸緣在這個上頭,從前面剛開始學的時候,平常自己聽聞然後下來,自己閱讀,然後共同的討論,這個都是努力做聞這一部份,討論意趣的話就變成思,思完了以後的修,這個都是什麼?想辦法安住在這個正知上頭,如果我們不能從這個地方去做的話,就住妄念不正知,這個都是告訴我們這個關鍵所在?當然實際上這個細說的話,還有些原因,還有一些原因在,那麼這個地方就不細說了,這個是我們做不到的真正的原因,說妄念跟不正知,所以平常我們說念知念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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