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男女形生神毓論
普濟方 卷一 方脈總論
辨男女形生神毓論
嘗讀齊大夫褚氏遺書。首論受形。則曰男女之合。二情交暢。陰血先至。陽精後沖。血開裹精。精入為骨。而男形成矣。陽精先入。陰血後參。精開裹血。血入居本。而女形成矣。 陰陽均至。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駢胎品胎之兆。複其說。如經所謂男子為陽。得陰而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男女所以有別者。亦由陰陽先後所本有異也。欲知陰陽所本之異者。於腎取焉可也。 男子始生。居命門於右腎。屬乎陽而應日。主三魂。降精赤而鎮丹元。丹元者。精舍也。 上赤下黑。左青右白。中央黃運其中。三陽之正氣。太一之真精。名曰弱水。內有元龜。所以至於左腎。屬乎陰而應月。主七魄。降精黑、而鎮金關。此蓋陽以陰為本。必稟生而在右者也。 乃若女子所生。則居命門於左腎。屬乎陰而應月。主七魄。降精黑而鎮元宮。元宮者胞胎所系也。上黑下赤。左白右青。中央黃運其中。三陰之正氣。太一之真精。名曰原泉。內有蛇。所以呼吸元氣。營運百脈。為三焦之原。而應於榮也。榮為陰。行於脈。故女子命門在乎左腎。至於右腎。則屬乎陽而應日。主三魂。降精赤而鎮玉關。此蓋陰以陽為本。必稟生 按藏教、父母及子有相感業。神乃入胎。依地水火風。眾緣和合。漸得生長。一七日如 藕根 ... 兩 ... 四相 ... 五臟 ... 四七 ... 百吸 ... 名毛 ... 根清 ... 二手 ... 肉。 ... 日血 ... 行 ... 十 ... 樂 ... 下 ... 自然生十一種風。開通整合。使之筋脈肌骨。機關孔竅。皆得流通。然後得成為人。然則父 母生育。功侔造化。其為恩也。豈曰小哉。 又以道書言之。玉清之氣。生人上一。是為泥丸。上清之氣。生人中一。是為絳宮。太 清之 ... 百六 ... 西方 ... 量妙 ... 胞命黃演之氣下添。乃至第九月。無想無結無愛天岳府命元。自是氣不添。夫九氣既添。又 有六甲之神。相為保衛而全成之。夫所謂六甲神者。甲子水神。為之調暢血脈。潤澤三焦。 甲戌土神。為之調理肌肉。使不偏枯。甲申金神。為之緊固爪齒。養育真牙。甲午火神。為 之和悅五臟。混合百神。甲辰風神。為之保固胎息。呼吸陰陽。甲寅木神。為之濯煉筋骨。 通貫百骸。信知婦人妊娠。謂之六甲者。豈有他哉。五臟六腑。筋骨髓腦。皮膚血脈。精藏 水藏。二萬八千。形彰一萬二千。精光三萬六千。出入八萬四千毛竅。莫不各有其神主之。 然則人生天地中。豈可不凝神守真。而保其天之所以與我者哉。予以釋老之言。並前賢遺論。 輯
男女動靜說
嘗觀清淨經云︰天清地濁。男動女靜。降本流末。而生萬物。又讀周子太極圖曰︰陽動 陰靜 靜極複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則知清濁者。天地之位。動靜者。男女之機也。男子 為 至 子 不 複
四大奧論
嘗歷覽諸家方論。探求醫之妙理。複讀佛書。見經中多引醫為喻。有雲醫善巧方。普救 一切 合四 本不 發毛爪齒 脫。筋急骨痿。髓竭腦轉。面垢色敗。此病之源於地大者也。唾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 氣。大小 壅淚盈 精走氣泄。大小不淨。盈流於外。此病之源於水大者也。至於暖氣則歸火。動轉則歸風。 若 肢。 知醫之神師。亦秘而不示於人。惟佛書則言之詳矣。蓋佛為大醫王。了達生死。故能洞明此 理。予因得以經中所說。一貫乎醫。後之來者。毋以予言為迂。如以予言為迂。是亦以佛氏 為迂矣。
五常大論
太和 。天地設位。化生萬物。而人位乎其中。三才立矣。夫人之一身。與天地同流。 上 至 融 故腎為精之舍。腦為髓之海也。頭者諸陽之會。上丹產於泥丸。內則百神之所輯。為一身之 元首也。手之三陽。從手至頭。足之三陽。從頭至足。六陽之脈。會於頭間。是以頭痛多屬 於陽也。陰病亦有頭痛者。蓋諸陰之脈。皆行至頸胸中而還。不上循頭。獨厥陰肝脈。上入 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顛。內經曰︰頭痛顛疾。過在足少陽厥陰。甚則入肝。 又有病頭痛連齒。時發時止。數歲不已者。由寒氣內至骨髓。骨髓者。以腦為主。腦逆故 令頭痛齒亦痛。此腎所生病也。諸陰經病無頭痛。唯肝腎二經有者。由此故也。
面者。人神之牖也。上部五岳。分別五官。以屬五臟。目者。肝之官。主鑒辨五色。鼻者。肺之官。主吸引五臭。口者。脾之官。主嗜食五穀。舌者。心之官。主品嘗五味。耳者。腎之官。主分別五音。五官既具。則一身之精神。皆備於面矣。內經云︰女子六七。面皆焦。丈夫六八面焦。由陽明氣衰於上也。以其手陽明之脈。直而上頸貫頰。入下齒縫中。還出挾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 中。傍約太陽之脈。下循鼻外入上齒縫中。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過客主人。循發際至額顱。難經云︰人面獨能耐寒者。以其諸陽之脈。皆上至頭耳。黃帝於面焦發墮。獨言陽明而不言諸陽者,蓋諸陽之脈。雖上循頭。而不若陽明之脈維絡於面也。合二經而考之。可識經脈之循環。驗氣血之消長也。苟情動於中。邪淫於外。形色有變。皆見於面。不可概舉。頸項者。諸陽輻湊之地。六陽之脈。皆自肩頸出入缺盆。下絡五臟。所以古人取人迎動脈於頸間。以候五臟六腑之氣有餘不足也。其為病則不一。或頸項強痛不可回轉。 或頸項痛而嗌乾。或頸項痛連入缺盆。則各隨其經脈所屬而為病焉。至於九 瘰癧癭瘤多生於頸項者。亦由經脈之所聚也。肩者。六陽之脈。與陽維之會。皆走於肩。而相交會。循肩上下。因知肩為諸陽之道塗。筋骨之樞會。故能任重負戴。背中之府。諸陽受氣於胸中。轉行於背。經云︰人身之陰陽者。背為陽。故五臟六腑之 。皆在於背也。 者。臂節也。穴名曰天府。肘者。手腕也。穴名曰尺澤。臂者。從肩至掌。統而言之也。夫手之三陰三陽。 皆循臂前後廉。上下往來。或由中而行。故為病大同而小異。用藥亦可以兼理。灸之刺之。則各隨其經也。腋者。掖也。手三陰之脈。與足少陽之脈。循腋上下。故為病則腋下腫痛。靈樞經曰︰手太陰之脈。從肺系橫出腋下。手少陰之脈。從心系卻上肺。出腋下。手厥陰之脈。循胸出脅下抵腋下。足少陽之脈。則從缺盆下腋。循胸中。過季脅。凡此四經。或橫出腋下。或循腋上下別行。各有其道也,有患狐臭漏腋者。古方共為一病。以理考之。其証不一。狐臭者多因勞逸汗漬。以手摸而臭。致清氣道中受此宿穢。吸上泥丸。散入百脈。多相沾染。漏腋者由食啖五辛大過。而有所發。致腠理不密。其汗則自腋泄出。 而濕。浣衣數重皆透。臭不可近。狐臭漏腋。皆腋中之疾。雖不傷人命而害人身。奉親事君。乃至交游。皆非所宜。修身之士。務為清潔者。偶得此患。不可不思有以去之者脅骨也。肝膽二經。交會於此。是以脅痛多屬肝膽也。難經云︰臟際。其端有穴。名曰章門。直臍傍二寸八分。是脾之分。足少陰厥陰則取其穴之所會。以去其疾也。膈者。革也。自心肺之下有膜。與 遮蔽濁氣。不上熏於心肺。所謂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膻以分布陰陽。志和氣達。則喜樂由生。又云:膈原之下。中有父母氣者。生之原。命之主。故氣海為之父母。膜原。謂心肺之間也成之處。沖和凝結之氣通。而稟受生焉。有生生不窮之義。及其 匏瓜桃李。臍干而蒂脫矣。是以號為神闕。前當腸胃。後直腎俞 部水王對生門。又雲後有密戶前生門。生門者臍也。嬰兒在母腹 母吸亦吸。正與密戶相對。所謂臍者如此。況臍之上下左右。 言五臟之動氣。發於臍之上下左右也。足陽明衝脈皆挾臍。而督脈貫臍中央。臍或凸出者。 水氣積於脾元。臍腹 痛者。寒邪傷於下臟。不可不知。 足少陰之脈貫脊。足太陽之脈抵腰。故腰者腎之外候。腰半 地之陰。腰為陰陽之界也。腰當人身之中。任擎折俯仰之勞 致腰痛。當以脈之真誕驗之。至於房勞疲力。耗竭精氣。墜 傴僂身重。腫痛引脅。謂之瀝血腰痛。或作勞汗出。衣裡 渴。小便自利。食飲如故。腰以下如帶五千錢。謂之腎著 腑。轉搖不能。腎將憊矣。難經云:大腸小腸會為闌門。 小腸承受於闌門。以分別也。其水則滲灌入於膀胱上口。 而傳道於大腸。故曰下焦在膀胱上口。以分別清濁也。內 於二陰。二陰者腎之外竅也。前曰溲便。精血亦自此道出 子水令居上。火令居下。所以男子由此。分而為火水未濟 之卦也。後曰肛門。肛門猶車之 也。為肺下口。號 者肛門也。重十二兩。大八寸。徑二寸太半。長二尺 肛門腫縮。閉塞不通。寒則肛門脫出。腸鳴洞泄。狐 証不同。學人宜審之。(七沖門。四十四難曰。七沖 為吸門。胃為賁門。太倉下口為幽門。大腸小腸會為闌門。下極為魄門。故曰七沖門也。易 老曰。魄門對飛門。其証俱 狐惑之病。以下沖上。故。幽門不通。上沖。吸門不開。噎塞。不便燥秘。氣 幽湯主之)髀股者足腿也。膝者脛頭也。 者足腕也 足之六經流注之地。足之三陽從頭走足。足之三陰從 三陰之脈、行足內廉。皆循髀也。唯 中 內。陰 脈。皆循股而入膝。少陰之脈。則出膝內廉也。足 沖陽。足陽明胃脈氣之所發也。傷寒必皆診者。以 下。但所行各異其道。十二經脈包羅一身。無所不 紂曰︰一老生之子。一少生之子。紂曰︰何以知之 者畏寒。髓不滿脛也。紂斫其脛而觀之信然。因知 生髓。髓生肺。子母之義。孫真人以髓應肝膽。蓋 命之元身之主也
五臟像位
肝名龍煙。字含明。號將軍之官。於五行為木。故其體狀有枝葉也。重四斤四兩。有七 葉。 掛青 台府 墓在 心名丹元。字守靈。號帝王之尊。為一身之主。於五行為火。故其體狀圓赤。如蓮苞未 開之 五孔 輩。 身巡 官三 其數 脾名常在。字魂停。號諫議之官。於五行為土。故其形像馬蹄。居胃之上。以消磨水穀 也。重二斤三兩。扁廣二寸。長五寸。有散膏半斤。主裹血。溫五臟。有童子身掛中宮之衣。 手 千 夏 肺名 華。字虛成。號相傅之官。於五行為金。故位處上焦。狀如懸磬。而五音之聲。 皆 游於 人。 墓 腎名玄冥。字育嬰。號作強之官。於五行為水。處於下。為臟之根。身之本也。腎有兩 枚。 氣為 身著皂 命司隸校尉廷尉卿。腎神名KT KT 。腎兩枚。形如豆。相並而曲。附於脊膂。外有脂裹。 內白外黑。以應北方壬癸之水。旺於冬七十二日。墓在辰。其數一六。上應辰星。下合坎卦。 律中應鐘
六腑像位
膽者謂青腸。肝之府也。號中正之官。在肝之短葉間。重二兩三銖。盛精汁三合。其神 五人 弩 小腸謂赤腸。心之府也。號受盛之官。居胃之下。重二斤十四兩。長三丈二尺。廣二寸 半 元 胃者謂黃腸。脾之府也。號曰太倉。主圍受食物。為水穀之海。六腑之大原也。與脾相 連。重二斤十四兩。紆曲屈伸。長二尺六寸。盛谷二斗。水一斗五升。其神十二人。五元之 氣諫 胃神名且且。旺墓應合。與脾同也。 大腸謂白腸。肺之府也。為傳道之司。號監倉之官。居小腸之右。重二斤十二兩。長二 丈一 大 膀胱謂黑腸。腎之府也。號州都之官。居大腸之側、臍之下。應丹田。人之根也。重九 兩二銖。縱廣九寸。名曰水漕。又名玉海。盛滿九升九合。一作胞。胞者KT 也。以虛受 水、為津 三焦者元氣之別使也。主持諸氣。有位無形。其經屬手少陽。此外府也。號決瀆之官。 上焦 焦者 始也 門者 而處 上 始 以 與 之 也 為 應
五臟相涉
肝者木也。腎為之母。心為之子。脾為之匹。肺為之主也。肝之為病。則有目脅指爪筋 血諸証。皆氣合血類從病。由是生焉。肝之竅在目。目為肝之官。而五臟之精華。皆上注於 目。 肺 肉之精。為約束。屬脾。其筋骨血肉氣之精。與脈並為系。系上屬於腦。後出於項。中 至於 屬膀 灌注 息。 之合 寒。 以爪 色白 足爪 筋急 黑者 心者火也。肝為之母。脾為之子。肺為之匹。腎為之主也。心之一氣相屬。如舌與血脈 胸發 舌根 卷縮 治 面 脈 則通 諸臟受病。懸脈絕者。死候也。 脾者土也。心為之母。肺為之子。腎為之匹。肝為之主也。脾之氣候相屬。如唇口頤頷 咽門 液於五 煩躁 病必 與脾 皆 脾 血枯則瀋而無色。若以經脈變涉言之。手陽明之脈。挾口環唇。足陽明之脈。亦挾口環唇。 足厥陰之脈。循唇內。凡此三經。或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環繞於唇也。龐老雲。經逆則榮衛不通。陰陽反作。內外傷系。致虛消瘦。口噤唇黑者。不治。又言聲憂懼。舌卷短縮。 此木克土。陽系於陰。陰伏陽起。起則實。實則熱。熱則悶亂體重。唇黃聲 者不治。難經 雲。足太陰氣絕。則脈不榮其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脈不榮。則肌肉不滑澤。肌肉不滑 澤則肉滿。肉滿則唇反。唇反則肉先死。甲日篤。乙日死。中藏經云:凡病見唇乍干乍黑者 死。肺者金也。脾為之母。腎為之子。肝為之匹。心為之主也。肺為五臟上蓋。主持諸氣。 通息 計一 五氣 而反 令鼻 皆 肺病則皮膚痛。洒洒然寒熱。上喘氣自汗出也。靈樞經云:大腸濃薄。驗之於皮。皮濃大腸 濃。皮薄大腸薄。皮熱應肺。皮寒應大腸。蓋肺主皮。而大腸應皮也。難經云:手太陰氣絕。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則皮枯毛折。皮枯毛折則毛先死。 丙日篤。丁日死。凡五臟真脈見。色不澤。毛折乃死。 腎者水也。肺為之母。肝為之子。心為之匹。脾為之主也。腎之所主。乃精髓骨腦腰齒 脊前 者腎 主聲 合。 腠理。 動而痛 人受 而 齒更 更發 自能 亦 內丹訣云。任督二脈。為一身陰陽之海。五氣真元。此為機會。而齦交二穴。在唇內齒 上 永 字 痛 如 骨 雲
臟腑配天地論
韓子曰。形而上者謂之天。形而下者謂之地。介於其兩間者謂之人。人受天地之中以生。 莫 右 天地 守焉 於酉 足太陽膀胱居於 二氣相須。不刊之 至於五行六氣。遞相資生。亦莫不有自然之序。如厥陰風木。生少陰君火。君火生太陰 濕土 或問 灰滅 屋。 邃 火 者 陰 臟
血榮氣衛論
人之一身。所以得全其性命者。氣與血也。蓋氣取諸陽。血取諸陰。血何以為榮。榮行 脈中。滋榮之義也。氣何以為衛。衛行脈外。護衛之義也。人受穀氣於胃。胃為水穀之海。 灌溉 一夜 而不 氣之 間動 上衄 內瘀 凡 氣行則血行。氣止則血止。氣溫則血滑。氣寒則血凝。氣有一息之不運。則血有一息之不行。病出於血。調其氣猶可以導達。病原於氣。區區調血何加焉。故人之一身。調氣為上。調 血次之。是先陽後陰之意也。若夫血有敗瘀。滯泥乎諸氣。則氣之道路。未免有所壅遏。又 當審所先而決去之。經所謂先去其血而後調之。不可不通其變矣。然而調氣之劑。以之調血 而兩得。調血之劑。以之調氣而乖張。如木香官桂細辛濃朴。以至烏藥香附莪朮三棱之類。 治氣可也。治血亦可也。若以當歸、地黃輩。施之血証。無以逾此。然其性纏滯。每於胃氣 有虧。胃既虧。則五臟六腑之氣亦餒矣。善用藥者。其間量劑而佐助之。 大凡治病當識本末。假如嘔吐痰涎。胃虛不食。以致發熱。若與涼劑退熱。則胃氣愈虛。 熱 劑 主 於 行 輩 者 綱舉而 經云︰腎間氣。五臟六腑之本。十二經脈之根。呼吸之門。生氣之原也。
學診例
凡欲診脈。先調自氣。壓取病患息。以候其遲數過與不及。所謂以我醫彼。知與神會。 則莫 凡診脈須先識脈息兩字。脈者血也。息者氣也。脈不自動。為氣使然。所謂長則氣治。 短則凡診須識人迎氣口。以辨內外因。其不與人迎氣口相應。為不內外因。所謂關前一分。 人命 凡診須先識五臟六經本脈。然後方識病脈。歲主臟者。氣候逆傳。陰陽有時。與脈為異。 此 凡診須認取二十四字名狀。與關前一分相符。推說証狀。與病者相應。使無差忒。庶可 依
總論脈式
經云:常以平旦。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乃可診有過 之脈 豈待 可以 為人迎 經常。 表者。 狀不同 人命 怒則激 方乃不 文藻 故知 內。 精 而論 如堊 炭。 盛則譫 所謂六腑強弱。以候形之盛衰者。頭者精明之府。頭傾視深。精神奪矣。背者胸之府。背曲 肩隨。胸將壞矣。腰者腎之府。轉搖不能。腎將憊矣。膝者筋之府。曲伸不能。筋將憊矣。 骨者髓之府。行則振掉。骨將憊矣。倉廩不藏者。腸胃不固也。水泉不止者。膀胱不藏也。 得強者生。失強者死。此等証醫者要問。在脈難明。惟証易辨。是故聖人垂教。學人宜兼明 之。不可忽也。
診脈要法
素問診脈與針經皆同。取右寸口。又名氣口。氣口者肺部也。在天者也。為十二經皆朝 於肺 難經診法。從地上合於天。何以知其然也。始於春。終於冬。乃弦洪毛石四法。 一。少陽。二。陽明。三。太陽。四。太陰。五。少陰。六。厥陰。 又說左手脈行陽道。右手脈行陰道。脈分表裡太過不及。 仲景傷寒診法。自外之內。左寸為始。 一。足太陽寒。二。足陽明燥。三。足少陽火。四。足太陰濕。五。足少陰熱。六。足 厥陰 以上六經。皆足之六經。在北方寒水。東方風。戌丑之位。故始於傷寒。病發於春。為 溫病 叔和脈訣說。左遷逆行天度為病。故入式歌曰。左心小腸肝膽腎。右肺大腸脾胃命也。 圖解脈訣入式 左心、小腸、肝、膽、腎。 左寸動脈所主。洪。 手少陰心經脈。 手太陽小腸脈。 左關動脈所主。弦。 足厥陰肝經脈。 足少陽膽經脈。 左尺動脈所主。沉細。足少陰腎經脈。 右肺、大腸、脾、肺、命。 右寸動脈所主。澀。 手太陰肺經脈。 手陽明大腸脈。 右關動脈所主。緩。 足太陰脾經脈。 足陽明胃經脈。 右尺動脈所主。洪數。 手厥陰心包絡脈。 手少陽三焦相火脈。 寸 左 心、小腸。 右 肺、大腸。 關 左 肝、膽。 右 脾、胃。 尺 左 腎、膀胱。 右 心包絡、三焦。 尺盛有病 寸為陽借言男。關尺為陰、借言女。說無病。寸如陰。女至此寸弱。而此說 順也 尺弱有病 寸為陽借言男。關尺為陰。借言女。說無病。尺如陽、男至此寸盛。而此說 順也 春夏背陽在上。抱陰在下。春夏背陽而抱陰。春升夏浮順。春夏不升浮反。 秋冬背陰在上。抱陽在下。秋冬背陰而抱陽。秋降冬沉順。秋冬不沉降反。 左寸關尺 左尺屬腎水(所主者異) 右寸關尺 右尺屬相火(受病則同) 男曰作強之官。女曰技巧之官。男子內結七疝。女子帶下瘕聚。 三十六難曰︰臟各有一耳。腎獨有兩,何也?然腎兩者非皆腎也。 其左者為腎。右者為命門。 命門者精神之所舍。元氣之所系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故腎有二也。潔古云: 男子
論脈本始
人稟天地五行之氣以生。受父母陰陽之氣以成。是以有五臟六腑四肢十二經三百六十五 穴。 交 一氣 有先 呼 數者為陽。謂一呼一吸六至也。遲者為陰。謂往來不滿三至也。於三部九候之內。察其脈形有獨異者。謂獨大。獨小。獨疾。獨遲。獨不應四時者。乃受病之所也。凡人稟形氣。有中適。有躁靜。各各不同。氣脈潮動。亦各隨其性韻。故呼而脈再至。吸而脈再至。呼吸之間複一至。合為五至。此為中適者也。春秋中日夜正等。其呼而脈至多。吸而脈至少。或吸而脈至多。呼而脈至少。此則皆不同。為冬夏日夜長短之異也。凡氣脈呼吸。晝夜變通。效於四時。然於呼吸定息。應五至之限。無有虧僻。猶晷刻與四時長短。而歲功日數無異也。若人狀貌。有羸有壯。其呼吸雖相接續。而晝夜息度。隨其漏刻。是謂呼吸象晝夜變通。效於四時也。
脈論
十二經其實一脈也。界為十二分而已。何以知之?手太陰起於中焦。出於大指之端。手陽明注於心中。手少陰起於心中。入掌內循小指。手太陽起於小指之端。 斜絡於目內 。足太陽起 陰起於胸中。循小指次指出其 入大指循歧骨內出其端。足 相貫未嘗間斷。終而複始 云︰焦者原也。人受天地 於肺。卯時注於大腸。辰 胱。酉時注於腎。戌時注 肺。上合雞鳴。下應潮水 覆。古人處百病決死生。 東方 甲。風、膽。乙。木、肝。 南方 丙。熱、小腸。丁。火、心。 西南方 戊。濕、胃。己。土、脾。 西方 庚。燥、大腸。辛。金、肺。 北方 壬。寒、膀胱。癸。水、腎。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風 木 熱 火 濕 土 燥 金 寒 水 丙三焦相火父氣也。無狀有名。丁命門包絡母氣也。後天之根。 甲丙戊庚壬。氣。(溫熱涼寒升浮降沉) 在天為天元一氣。又為寒暑燥濕風火。在人為六腑。又為呼吸榮衛。 乙丁己辛癸。味。(辛甘淡鹹苦酸散緩急軟堅收) 在地為三陰三陽。又為金木水火土。在人為五臟。又為皮肉筋骨脈。 帝曰︰地之為下否乎。岐伯曰:地為人之下。太虛之中者也。帝曰:馮乎。岐伯曰︰大 氣舉 溫 脾 至肝之分野。以肝經言之 從火化。神氣衰矣。黃帝 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 氣穀氣三焦之氣右遷也。 聞其說。答曰:男子婦人 為得其平。何者。蓋左 舉指來疾者腎也。以 者然也。難經曰:浮而 婦人主胞胎有孕。所 故當常盛。此男子 根焉。命之所系。 有如此者。故經云 子。愿聞其說。答 事。明君主無為。 起自心中。出屬心 左手心脈之右以看 則木火土金水五行 君火之右。退行一 水氣治之。複行一步 顛倒右手尺脈。次心 明相火用事。主持陰
六經所屬
心部。在左手寸口。屬手少陰經。與小腸手太陽經合。肝部。在左手關上。屬足厥陰經。 與 屬手太陰經。與大腸手陽明經合。脾部。在右手關上。屬足太陰經。與胃足陽明經合。右腎。 在右手尺中。屬手厥陰心包絡。與三焦手少陽經合。 手少陰之脈。起於心中。出屬心系。下膈絡小腸。其支者。從心系上挾咽系目。其直者, 複 循 內後廉。行太陰心主之後。下肘內。循臂內後廉。抵掌後銳骨之端。入掌內後廉。 循小 手太陽之脈。起於小指之端。 循手外側。上腕出踝中。直上循臂骨下廉。出肩解。繞肩胛。交肩上 咽。下膈抵胃。屬小腸。其支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銳 。卻入耳中 抵鼻。至目內 。斜絡於顴。 足厥陰之脈。起於大指叢毛之際。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太陰之 後。 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 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其支者從目系下頰裡。環唇內。其支複從肝別貫膈。 上注 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上抵頭角。下耳後。循頸行手少陽之前。至肩上。卻交出手 少陽 大迎 際。 外 入 足少陰之脈。起於小指之下。斜趨足心。出然谷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上 內。 出 其 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其支者。從巔至耳上角。其直者。從巔入絡腦。 還出 入 出外 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系橫出腋下。下循 內。 行 從腕後直出次指內廉出其端。 手陽明之脈。起於大指次指之端、循指上廉。出合谷兩骨之間。上入兩筋之中。循臂上 廉。 大腸 足太陰之脈。起於大指之端。循指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上內踝前廉。上 內。循脛骨後 交出厥陰之前。上循膝股內前廉。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者。複 從胃別上膈。注心中。 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交額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 後下 循喉 起於 入中 手厥陰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下膈歷絡三焦。其支者。循胸出脅。下腋三寸。上 抵腋 支者 手少陽之脈。起於小指次指之端。上出兩指之間。循手表腕。出臂外兩骨之間。上貫肘。 循 中上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