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喀巴大師應化因緣集》
釋修慧 譯
十、遵佛遺教 以戒為師
(一)住持正教的法寶──清淨比丘戒
丙子年冬季,大師到聶地東部的色其崩巴寺(gser-phyi' bum-pa),舉行供養法會。法會中,大師為僧眾講演比丘戒,使無量眾生都安住於律儀,不敢逾越。
當時文殊師利菩薩現身指導說:「今後教化眾生,要以戒律為重。一切威儀,乃至極微細的小事,都要依止戒律而行。」 大師聽了,面有難色的回答說:「末法時代的眾生,個個福薄慧淺,愛欲粗重,如今若要弘揚戒律,恐怕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況且縱使弘揚,眾生也未必能守得住清淨戒律。」菩薩頗不以為然,因此又鄭重地告訴他說:「情況雖然如此,但若不這麼做,對眾生根本沒有實際利益可言。如果真正要住持聖教,一定要殷勤尊重戒律才行。」
菩薩的教誡,正符合佛陀當初特定比丘戒的根本意趣。佛陀制戒時,指出持戒有十種利益:「(1)攝取於僧;(2)令僧歡喜;(3)令僧安樂;(4)令未信者信;(5)已信者令增長;(6)難調者令調;(7)慚愧者令安樂;(8)斷現在有漏;(9)斷未來有漏;(10)正法得永住。」
這意思是說,如果比丘能遵行戒法,就可以斷除自己現在和未來的有漏,可以依之保障有慚有愧的人,可以制罰或滅擯難調伏的人。僧團的戒律若清淨健全,自然可使不信仰佛法的人,產生信心;已信仰佛法的人,使其信心倍復增長堅固。僧團清淨,信眾增多,佛陀的法化即可周流普遍,而達成令正法永住的目的。
由此觀之,戒律之重要,關係著個人的修持、僧團的和樂、世人的教化、正法的興衰。所以《佛遺教經》說:「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戒)」,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即以戒為師的意思),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當時西藏修學佛法的人,由於廢絕律行,視無戒為正常,有戒為拘執,以致使佛教日漸衰落,弊病叢生。菩薩看到這種情形,深生悲憫,所以一再教導宗喀巴大師,若要真實利益眾生,住持正法,一定要提倡清淨的比丘戒。
大師自此以後,遵依本尊教誨,一切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乃至灑水、觸火等極微細之小事──都按照戒律中的規定來實行。徒眾見大師如此尊重戒律,群起仿效,一時持戒漸漸蔚成風氣。這是格魯巴(黃教)以身作則嚴守戒律,以宣揚比丘戒的開始。
(二)大師的長子──達瑪仁勤
達瑪仁勤(dar-ma rin-chen,1364—1432),最初在薩迦派出家,親近仁達瓦等諸大善知識學習經論。他是仁達瓦七大弟子中,最善辯論的一個。
後來,達瑪仁勤從後藏到前藏,遊歷各大道場間,依十部大論立宗答辯。他初聞大師之種種功德,頗不以為然。丁丑年夏天,適逢大師在聶地饒種寺(rob-grong)安居,他為了跟大師辯論法義,因此特地到聶地來。
達瑪仁勤到達饒種寺時,大師正在為大眾講經。他因急欲尋找辯論的間隙,所以故意不摘帽,趾高氣揚,大搖大擺地走進來。大師見達瑪仁勤如此狂傲,很謙虛地讓出最高法座,坐在較低的位置上繼續講述。此時,達瑪仁勤竟旁若無人,妄自升上高座。然而,當他漸次聽聞大師所講法義時,覺得句句鞭辟入裏,皆是前人所未發的精闢見解,因此對大師勃然生起無比的信心,連忙摘下帽子,降坐聽眾席,恭敬聆聽。並且發誓,願永遠做大師的隨身弟子。
此後十二年中,達瑪仁勤跟隨大師學習一切顯密法義,為大師的上首弟子。大師圓寂後,他續紹大師的法位,所以大家都尊稱他為「賈曹傑•達瑪仁勤」(賈曹傑譯為紹勝。「紹」是繼任佛位的法王子,即補處菩薩。「勝」就是佛。「傑」是尊貴的稱呼)。
(三)證得最究竟之真實義
戊寅年(1398,大師42歲),大師自聶地到阿喀,住阿得公結山(o'-degung-rgyal)之拉頂寺(lha-sdings)。在此一年中,大師兼行自修、利他二種事業。
此時,由於大師念及從捨事到現在,對於中觀見之要義,以及月稱論師和清辯論師兩家見解的異同,雖數數思擇,但仍不太明白,無法獲得究竟的決定。因此他決意繼續遵照本尊所教,積極三事並修──對本尊殷勤祈願,修本尊法;淨除罪障,積集資糧;詳細觀察經論,勇猛精進。
這樣修習了一段時間,某天夜裏,大師夢見龍樹、提婆、佛護、月稱,和清辯等大論師,在辯論「自性是有是無」等義理甚深的問題。其中佛護論師身形顯得特別高大,全身紺青色,手拿梵文「中論釋」,放在大師的頭頂上加持。
第二天,大師詳閱佛護論師造的中論釋,很自然的了悟龍樹父子(父子就是師徒。這裏指的是龍樹和提婆)之正見樞要,和所破的界限(所破的界限如果太過,則成斷見;如果不及,則成常見),因而遣除一切相執所緣,拔除一切增減妄計,於真實義獲得究竟。
同時,大師又明白月稱應成派,是如何善巧成立勝義諦和世俗諦。並了悟一切法由於是緣起,所以是性空,由於是性空無自性,所以形成了微妙的緣起。亦即是以緣起妙有破有邊的常見,以自性本空破無邊的斷見,並不是離開緣起因果,而有空性可得。心經上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就是這個道理。
大師在妄境消滅,實執遣除之後,就恒常住於空三摩地,通達諸法如幻。因此,他對世尊油然生起不可動搖之信心,覺得世尊,真是一位無上大師。於是作一篇《緣起讚》(佛教大藏經第48冊690頁),稱讚世尊所說的甚深緣起法,是世間最稀有、最究竟之真理。
(四)勸化藏王
大師於戊寅年(1398)住拉頂寺時,曾寫一封信給藏王紮巴堅參,勸他以佛法治民(這封信現存大師著作全集的第二函)。
紮巴堅參(grags-pa rgyal-mtshan,1394—1432)相傳係文殊菩薩化身,有神慧,幼年讀書只要稍加修學,即可通達無礙。他年紀很小就隨從童自在大師出家,又從紮巴絳曲仁波切盡開三藏法要,因此名為「稱幢吉祥賢」。不久之後,他就繼福稱法王住持哲塘寺法位(帕摩主巴噶舉第十世),講演印度法稱論師所造之《釋量論》。由於辯才無礙,故智者莫不驚服。於1385年,他又繼任帕摩主巴王朝之王位;1388年,明太祖封他為「灌頂國師」,並賜金印。
由於藏王紮巴堅參本身是出家比丘,所以他對西藏佛教各宗派,都非常尊重敬信,凡是大德所在之處,必定前往請益。後來因為宗喀巴大師之勸諫,遂大興佛法;立法管民,賞善罰惡,均依佛教戒律為根本。他曾建十萬陀羅尼大法會,每歲一屆,此法會歷經38年未嘗中斷。又宗喀巴大師於1409年啟建拉薩大昭寺供養法會時,藏王即多所資助。
藏王紮巴堅參是一位英明多智,法令威嚴的比丘法王,因他復以佛法治民,敬重大德,所以在他這一代,是黃教實際掌握西藏政權以前的八百年間,轄區最廣,統治最鞏固的一個時期。於1406年,明成祖永樂帝加封他為「灌頂國師——闡化王」,並加賜玉印。
(五)精其之供養法會
己卯年(1399,大師43歲)正月初,大師自阿喀前往精其,在彌勒聖像前,依《賢愚因緣經》所傳釋迦牟尼佛現大神通的半月中(正月初一至十五),舉行供養祈願法會。
法會供養之時,大師至心懇禱十方諸佛垂納受,並願所有功德廻向聖教,令得永住,廻施眾生,令得安樂。大師懇禱剛畢,見東方虛空中,遍滿諸佛,尊尊光明相好,全身白色,與毗盧遮那佛毫無差別;南方、西方、北方,以及上方虛空中,也同樣遍滿諸佛,依其次第,一切諸佛身色分別為黃、紅、黑、藍,與寶生佛、無量光佛、不空成就佛及不動佛等,絲毫沒有差別。
大師在法會期間,又為二百多位三藏法師(達瑪仁勤大阿闍黎為上首),廣講無量顯密法義,令一切眾生安立於顯密合一之教法。
(六)大師對帽子的授記
己卯年夏天,因仰波(nyang-po)僧俗,以至誠心殷勤迎請,大師遂應邀前往,於仰波擋朵寺(mdangs-mdo)結夏安居,並為該地無量眾生大轉法輪。
在前往仰波的途中,大師的帽子被風吹落在河裏,順著河水逐波流去。當時,大師指著帽子授記說:「我的教法將像河水一樣,永不間斷,永不枯竭。帽子停落的地方,將建立弘揚中觀學的道場。」
大師的帽子,最後停落在仰波的桑星崗。後來大師的高足法上,果然在此興建「大乘法輪洲」道場,廣弘中觀,正符合大師所授記。
(七)藏中大臣之迎請
己卯年秋天,藏中大臣南喀桑布,和桑樸下院(這是古桑樸寺本寺)大阿闍黎兗卻粗墀(dkon-mchog tshul-khrims)等人,數數勸請大師返藏,更遣使來迎。當時大師亦想回拉薩朝禮釋迦牟尼佛聖像,因此答應了他們。
大師回拉薩後,即住在布達拉(當時尚無今日之布達拉宮,但有小廟),為桑樸、第瓦僅、貢塘、噶瓦棟、覺摩壟等寺僧眾數百人,廣轉《中觀光明論》《菩提道次第》《比丘戒經》等諸大法輪。
藏中大臣南喀桑布,是藏王紮巴堅參的重要大臣,同時也是宗喀巴大師的重要施主。這次法會一切生活所需,完全由南喀桑布所供給。
(八)廣弘大乘戒律
庚辰年(1400,大師44歲)春天,大師赴噶瓦棟寺(dga'-ba gdong,寺在拉薩正西,聶塘東北,是當時前藏噶當派六個有名講經寺院之一。此寺大約於十一世紀興建)。此時,大師念及有許多修學佛法的人,一向精神散漫,貪欲無厭,雖自詡為大乘行人,卻對趣證無上佛果的菩薩戒,不能以深心切願而力行之,最後只落得大乘的虛名;又有些修學密法的人,只求大法灌頂,而不知如法依止大師,和護持三昧耶戒,以至求升反墮,令人悲憫。
因此,大師於無量海會中,為大眾廣講《菩薩戒品》《上師五十法頌》《密宗十四根本墮》等大乘戒。並且作了注釋,詳細闡明。
《菩薩戒品》是《瑜伽師地論》中菩薩地的一品。它是顯教、密教一切大乘出家人,以及在家信徒所應遵行之戒。此戒總有三品,名三聚淨戒。三聚淨戒者:(1)攝律儀戒;(2)攝善法戒;(3)饒益有情戒。
(一)攝律儀戒:
攝律儀戒,就是止息戒。以廣義來講,凡是惡行所當止的,都叫攝律儀戒;若以狹義來講,即專指七眾別解脫戒。攝律儀戒不但是「攝善法戒」的根本,同時也是「饒益有情戒」的基礎。換句話說,修學者如果不善護律儀戒,就不可能生起「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所以修學者若想受持任何戒律,必須先堅固護持「攝律儀戒」。
(二)攝善法戒:
修學者受戒後,所有一切為趣入大菩提,由身口意所積集的各種善法,通通屬攝善法戒。由修學攝善法戒,能很快地圓滿一切佛法,成滿大智。
(三)饒益有情戒:
修學者正受饒益有情戒,必須凡是於眾生有真實利益的事,絕不坐失機會,該折服者折服之,該攝受者攝受之,這樣能很快地成熟一切有情,成滿大悲。如果修學者無法真實利益別人,不能算是具足饒益有情戒;但雖不具足,並不犯戒,因為在修學未成就之前,是無法真實廣作饒益的。
雖然菩薩戒分為三品,但必須同時受持。受菩薩戒後而又能精勤修學的人,一定能圓滿無上大菩提。
《上師五十法頌》(臺北佛教書局已有流通),是印度大班智達跋維諦瓦,遵照度母所囑咐,在佛陀所說的許多清淨經典中,把最重要的部分,以偈頌體集成的。它不僅是學金剛密乘的根本,同時對學顯教各宗的人來講,也是同樣的重要。如果學密法或作法的人,不把這些最重要的根本預備法學好,或放在心上,會使自己和別人都漂流在生死苦海中,甚至墮落金剛地獄。如果能按照此法謹慎修學,一定能得到快速成就。
《密宗十四根本戒》,是修學一切密法所應共遵的主要戒律。它的梵語,叫做「尼授畢黎德三昧耶」,義譯為「根斷」或「根墮」戒。修學密宗的人,如果不遵守其中任何一條戒律,那麼他學密宗的根就斷了。斷了學密宗根的人,就像斷了線的風箏一樣,其不會有成就,是可想而知的。又破「密宗十四根本戒」的人,現生不但會有可怕的災難,死後還會墮入金剛地獄,所以也叫「根墮戒」。
以上三種大乘戒律,是世間、出世間所有幸福和功德的基礎。大師有鑒於此,所以一生均致力提倡此戒律。如今西藏大乘戒律之所以盛行不滅者,全是大師的功績。
(九)噶當派之根本道場──惹珍寺
庚辰年秋天,結尊仁達瓦自達倉來拉薩,大師將他迎至噶瓦棟寺。秋季法會時,師徒兩人於此同為450多位僧眾,廣轉法輪。
噶瓦棟寺的附近,有一座古老寺院,名叫「惹珍寺」。寺院四周,林池相映,花木扶疏,環境極為高雅,是噶當派初祖種敦仁波切('brom -ston,1005—1064),在丙申年(1956,宋仁宗34年)興建的。這個地方,是阿底峽尊者在噶當雷邦中,時常稱讚和記莂的勝地。惹珍寺後來成為噶當派教授的根本道場,有許多大善知識曾住過這裏。當時所教化的弟子,常輒數千人,極一時之盛。噶當派的教授,給當代和後世帶來的影響,非常遠大。西藏一切教派的學說,沒有不受其影響,而加以進化的。
大師和結尊仁達瓦,一方面為了朝謁聖跡,一方面由於喜歡住在幽靜的阿蘭若,因此帶領著無量三藏法師,一起到惹珍寺來。
冬季法會時,結尊仁達瓦為大眾講《六十如理論》和《集密五次第》等經論。大師則為大眾講《大乘莊嚴經論》《辯中邊論》《集論》和《瑜伽師地論•聲聞地》諸大乘法。此外,大師又講解菩薩地等所說之修奢摩他法,令諸弟子修法修行,因而有許多弟子,得到甚深禪定。
法會期間,大師為結尊仁達瓦個別講《集密月稱釋》和《中觀論》。結尊仁達瓦則為大師講《中觀月稱釋》之中觀見等深細修法。
(十)重興比丘戒律之大法會
辛巳年(1401,大師45歲)春天,大師應止公寺主卻吉結布法王(chos-kyirgyal-po)之約,赴止公寺講經,並從卻吉結布法王修學「那若六法」等密法。
春末,大師回惹珍寺,偕同結尊仁達瓦赴囊孜頂(guam-rtse-sdeng,噶當派古寺,在惹珍寺附近),會晤賈喬貝桑法王,並與各寺前來此地的僧眾共作結夏安居。
此時,大師、結尊仁達瓦、賈喬貝桑等三位法王,看到當時西藏佛教界中,極為混亂,逐漸脫離世尊所教示的比丘修學常軌。甚至有持大邪見的人,誤認為修學密法,只要受金剛戒,就不必受比丘戒的規制。因此三位法王一致認為,若要振興佛教,一定要淘汰末法時代的無知、邪見、疑惑等污垢,而大力弘揚清淨戒律,否則絕難奏效。
修學佛法,不論是顯是密,若要斷煩惱、了生死,乃至成佛,全憑「清淨的戒行」。戒行一旦毀缺,就像修行人所憑藉的浮囊,突然在大海中走了氣一樣,不但無法到達彼岸,且有葬身海底的危險。所以世尊教誡末法中的比丘,要以「戒」為師,說:「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因依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缺。」
由於佛陀制定戒法,分位愈高,則其戒法就愈加嚴密。所以修習戒律,必須由粗至細,由淺入深,如此才能堅固圓滿。就以出家人來講,應由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金剛戒,漸次增上。這意思是說,受持沙彌戒,是趣入比丘戒的階梯與方便;受持比丘戒,是趣入菩薩戒、金剛戒的階梯與方便。若以戒法的內容來講,沙彌戒是比丘戒的根本,比丘戒是菩薩戒的根本,菩薩戒又是金剛戒的根本。更進一步的說,出家人如果不能受持清淨的沙彌戒,就無法進學比丘戒,不能受持清淨的比丘戒,就無法進學菩薩戒,乃至金剛戒。即使受持也徒具虛名罷了,根本毫無實際利益可言。
戒律雖然有顯、密和大、小(乘)之分,但其最根本、最主要的,乃是比丘戒。比丘位居七眾之首,又是三寶之一,因此比丘戒之殊勝,是不難明白的。比丘戒若與菩薩戒、金剛戒比較起來,猶獨具特色,實有不容或缺的重要性。因此比丘戒是佛法的綱維,由戒而攝受僧,由僧而使佛法永住於世,這是佛陀制定比丘戒的根本意趣。如佛經說:「什麼時候有佛的圓滿比丘戒律,那時就有佛法;在戒德沒有的時候,佛法也就沒有了。」所以說:「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
三位法王為了振興佛教,所以在無量海會中,為大眾廣講比丘戒經。同時又將律儀中所說諸罪的名相,以及還淨的儀軌,都一一加以詳細的解說。
又三位法王說法時,由於言語懇摯而悲切,處處流露出護教的熱忱,因此參加法會的大眾,個個感動得痛哭流涕,莫不懺悔過去無知所犯的戒律。並同聲誓願,從此以後,一切舉止均依止戒律而行。
在此之前,西藏各大叢林的出家眾,尚不知缽具等為何物,持戒為何事。此次弘揚戒律的大法會,使岌岌可危的西藏佛教,有如旭日東昇,寶炬重光;佛陀的清淨儀軌,也因此而重現。如今西藏各大小道場,沒有不安住於清淨戒律的出家眾。他們三衣缽杖常不離身,對於灑水、觸火等微小過失,偶而不慎有違犯時,也深生愧惶,謹依「出罪」律儀,立即還淨。
西藏之出家眾,至今能夠這樣謹慎守護戒律,完全是宗喀巴大師和二位法王的功勞。
這是宗喀巴大師,重倡比丘戒律之大法會。所有講錄,都存在大師的著作中。
詩曰:『即身成就戒為師,福薄慧無毀律儀;佛制毗尼十大益,住持聖教廣弘時。』